近日,宁城县人民法院大双庙法庭成功调解九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及时有效的维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
2019年6月杨某等九户农民与宁城县达硕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签订《棚室租赁合同》,宁城县达硕种养殖专业合作社将棚室租赁给九户农民,约定九户农民分别向原告按每延长米每年150元支付租赁费,因九户农民租金未按时支付,宁城县达硕种养殖专业合作社将九户村民起诉至宁城县人民法院,要求支付拖欠的租金。
案件受理后,大双庙法庭李伟峰庭长通过审阅诉讼材料以及到涉案棚室所在的村委会实地走访,了解到租赁棚室交工时,棚体有坍塌处,导致九户村民无法使用该大棚,错过了最佳种植时期,因此被告无法按时支付拖欠的租赁费。李庭长在摸清纠纷起因,又了解到该案部分农民要进京上访,便立刻向分管院长进行了汇报。
分管副院长孟红考虑到案件人数众多,矛盾尖锐,社会影响较大,要求大双庙法庭要慎重处理好涉众纠纷,以防矛盾进一步激化,引发群体性信访事件。
为使案件能得到公平、公正、圆满的解决,孟红副院长及大双庙镇人民政府方禹骁镇长来到大双庙法庭,进行现场调解,在开庭前约谈了双方当事人,倾听双方当事人的诉求,释法明理,分析利弊,为化解双方矛盾,孟红副院长、大双庙人民政府方禹骁镇长、法庭工作人员分别与双方当事人多次进行沟通,经过一天的耐心调解下,最终双方签下调解协议,至此案件得到圆满解决,实现了案件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农业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础,长期以来宁城县人民法院始终高度重视涉农案件办理工作,积极运用多元解纷等调解方式定纷止争,努力用最快速度、最强力度、最暖温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全力以赴推动信访维稳工作落实见效,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李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