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城县人民法院大明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原告与二被告系前后院邻居,二被告系父子关系,2022年8月9日下午,二被告以原告侵犯其土地经营权为由,将原告土地上的玉米砍掉265棵,按每棵10元计算共损失2650元,案发后,原告经当地村委会和派出所处理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相应损失。
经审理发现,原、被告在纠纷发生前,邻里关系不错,被告陈述也愿意进行赔偿,但由于原告主张数额过多。法院考虑双方系前后院邻居,此前关系不错,主要矛盾是赔偿金额,调解系本案最为适宜的处理方式。承办法官从情理等方面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耐心细致的沟通工作,向双方当事人阐明法律规定与案件事实,最终双方就赔偿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握手言和,被告当庭给付原告300元。
邻里关系是除家庭关系外,亦需靠“情”维系的一种社会关系,较之其他物性法律关系更多涉及了“情”。要想彻底化解该类纠纷,不能简单靠“理”来解决,因此在审理邻里纠纷案件时,应当充分注意情理与法理的有机结合,才能更好地落实司法为民,更好地维护邻里之间的友好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程亚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