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城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被告人邱某富等6人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至有期徒刑十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至三千元不等,继续追缴被告人其余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2021年7月至9月,被告人邱某富、朱某福、王某章组织招募被告人曾某奋、莫某坤等“卡农”进行“跑分”。被告人邱某富、朱某福、王某章分工协作,三人为该团伙组织、领导者,利用“卡农”手机、银行卡、支付宝账户、微信账户为网络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六被告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然通过手机、银行卡、支付宝等方式提供支付结算帮助。经法院审查,被告人邱某富等6人提供的银行卡流水合计人民币7409496.29元,六被告人合计获利人民币6500元。宁城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邱某富等6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综合考虑本案各被告人的银行卡流水情况,社会危害性的大小,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卡农”、“跑分”已成为当下“流行”的词语。“跑分”是指专门为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犯罪活动搭建平台使用银行卡、支付宝等支付途径将赃款分流洗白的犯罪行为,“卡农”是指利用银行账户或支付账户帮助不法分子转移资金,从中赚取佣金获利。广大群众切勿因眼前小利而出售、出借个人银行账户,一旦被不法分子用于诈骗、网络赌博或其他违法犯罪,不仅自己会成为犯罪的“帮凶”,使自己身陷囹圄,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也可能会给他人造成不可挽回的财产损失。(张晓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