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晓彬,1991年5月,被分配到宁城县人民法院工作至今。现任宁城县人民法院瓦房人民法庭庭长、一级法官。
一、多年尽职尽责 所获荣誉累累
霍晓彬自1991年到法院工作以来,多年来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调解能手、办案能手。2015年,霍晓彬荣获宁城法院庭审观摩评比优胜奖。 2008年-2016年,四次被宁城县人民政府授予嘉奖奖励。 2017、2018年、2019年连续三年,被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记个人三等功三次。2017年,被宁城县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评为“先进个人”。2019年,被宁城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评为“优秀共产党员”。2020年,被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授予自治区法院系统“办案标兵”荣誉称号,2021年,被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授予 “全区优秀法官”荣誉称号。
二、依法高效审判 公正便捷为民
霍晓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中央巡视工作规划(2018-2022年)》提出的六个围绕一个加强统领全局工作,充分发挥司法职能,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积极参加三级法院组织的政治、业务学习,不断提升自己的法律素养和审判业务知识。自1991年入院以来,从事过执行、立案、审判监督、行政审判、在基层法庭工作18年。始终把“维护公平正义,坚持司法为民”为准则,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全身心地投入到审判工作之中。2019年1月至2022年9月15日,共受理案件1510件,审结案件1490件,审结率达到了98.68%。四年来,调解案件612件,调解率达到了41.07%,有效化解了诉讼双方的矛盾激化,减少减轻诉讼双方的诉累,提升了双方的息诉服判率。
霍晓彬同志在办案过程中,对案情复杂、社会影响力大、路途遥远以及当事人因身体等原因出行不便的案件,积极开展巡回审判工作,把法庭设置在田间地头、百姓家、大山林地中,就地化解矛盾,赢得了诉讼双方的认可和信任,既方便了当事人的诉讼,又起到了法治宣传的作用。
三、履行一岗双责 做到全面过硬
霍晓彬高度重视队伍建设工作,坚持从严管理,以身作则,不断教育引导全庭干警提高政治站位,深化巩固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坚持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着重强调法庭全体“一盘棋”思想,让全法庭干警真正做到了以庭为家,以工作在基层法庭为荣,努力把庭内干警锻造成一支忠诚、可靠、干净、担当的新时代法庭队伍。霍晓彬同志把法庭工作与“政法干警送法下乡”、“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有机的结合起来,大力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多次带领全法庭人员走进企业、庙会、田间地头宣传宣讲法律知识。每年都到辖区学校以设立模拟法庭、开展法治授课等方式为青少年学生讲授法律知识,以剖析适时发生的案例,结合法律知识让师生受到心灵感触,激励青少年学生尊法、学法、守法,夯实青少年学生的法治基础。
四、廉洁自律严谨,忠诚干净担当
霍晓彬同志不断提升个人修养,以身作则、廉洁自律、克己奉公,结合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实施细则要求,落实三个规定,带头依法履职用权,不断提升自己拒腐防变的能力。多年来,霍晓彬同志在平凡的岗位上任劳任怨、无私奉献,模范履行人民法官的神圣职责,自觉追求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始终以饱满的精神状态和昂扬的精神斗志投身到审判工作之中,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书写着新时代基层人民法官的风采。习总书记总结的“蒙古马精神”,蒙古马吃苦耐劳、一往无前,不达目地绝不罢休,霍晓彬同志就具有这样的精神,他就像默默无闻、长期奋斗在基层法庭上的“蒙古马”,为审判事业奉献着自己的青春年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