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城县人民法院民二庭成功调解17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为张某等17名务工人员追讨薪资10万余元。
2020年至2021年,被告某建筑公司承建某农家乐工程,后将该农家乐土建工程转包给被告吴某。吴某雇佣张某等17名工人为该农家乐土建工程提供劳务,依据工种不同,日工资从120到300不等。工程完工后,张某等17人10多万的劳务费经多次催要,一直未得到结算。四处讨薪无果的张某等17名农民工无奈将某建筑公司与吴某诉至宁城县人民法院。
案件受理后,民二庭承办法官谢佳颖发现该案是涉农民工工资的系列案,因赤峰地区疫情影响,被告某建筑公司无法出庭,无奈案件延期审理。期间承办法官考虑到新冠疫情对农民工收入的影响,为确保付出劳动的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报酬,承办法官没有一判了事,延期审理期间多次与的二被告联系,调解事宜。案件恢复审理后,二被告均到庭参加诉讼,但均不同意调解,被告吴某声称被告某建筑公司还未拨付工程款,他无力支付农民工工资。被告某建筑公司称案涉工程款已全部拨付给被告吴某,公司不再承担给付责任。二被告互相推诿,调解一度陷入僵局。但承办法官没有气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向被告阐明诚信的重要意义,同时说明农民工的不易,最终在承办法官耗时三个多小时的耐心调解下,二被告终于动容,当庭承诺将按时付清17名农民工工资款。
“民生无小事,解决农民工讨薪问题关系到千家万户。农民工的血汗钱来之不易,遇到涉及农民工的案件,我们更应该竭尽全力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让农民工感受到司法关怀。法院人要当好劳动者的‘护薪人’,所以但凡是劳动者所需求的或者期盼的,都是我们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动力源。”承办法官谢佳颖如是说。
近年来,宁城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立足审判职能,依法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仅维护农民工的“薪”,而且温暖他们的“心”。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王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