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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执质效提升|弘扬蒙古马精神 宁城法院在行动

宁城县人民法院  “我为群众办实事”:“小餐桌”变“法庭”  刑事审判有温情

作者:张晓飞  发布时间:2022-10-14 17:22:50 打印 字号: | |

一张小餐桌,几张板凳,一个简易的“审判庭”便临时搭建起来10月14日宁城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就一起涉嫌危险驾驶案进行了开庭审理,由于被告人王某在案发时受伤不方便到庭受审法院根据被告人身体有伤的实际情况决定“上门”开庭。

本案中被告人王饮酒后、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二轮摩托车载着门与同向行驶葛某某驾驶的轿车相撞,致两车不同程度受损某与某也因身体受伤均住院治疗。案发时,经检测被告人王血液中乙醇含量为96.0mg/100ml事后,警方认定王某对此次交通事故负同等责任涉嫌犯危险驾驶罪,检方对某提起公诉,鉴于其伤情,某被取保候审

直至开庭,王某的伤情一直未痊愈,因其出庭受审存在困难,法院决定到王某的暂居地进行现场审理。法庭虽然简陋,程序不可省略。庭审中,审判员、公诉人、书记员正襟危坐,被告人“到庭”参加诉讼,法庭调查充分,控辩双方充分发表意见,被告人王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并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休庭后本案将择期宣判。

近年来,宁城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上门开庭”的方式,尽可能为案件被告人提供便利,既维护了法律的公平正义,又彰显了司法的人文关怀,让被告人在感受到法律权威的同时,也感受到法律的温暖,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张晓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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