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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扬蒙古马精神 逐梦新时代奋进正当时

优秀先进人物——李宏智

  发布时间:2022-11-25 10:52:44 打印 字号: | |

李宏智,男,1974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本科学历。2009年4月考录到宁城县人民法院工作,先后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现任宁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李宏智自2009年3月到法院工作以来,多年来多次被评为本院先进工作者,调解能手、办案能手。2014年,李宏智被评为市级办案能手;2015年,被评为自治区办案标兵;2016年,李宏智同志荣获自治区法院系统个人二等功。

一、办案高效

李宏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全身心地投入到执行工作之中。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共受理执行案件586件,执结案件564件,结案率为96.25%。李宏智同志在执行工作中,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特别注重对涉民生案件的执行。他在执行众多农民工与赤峰某化工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系列案件中,为破解困局,他认真梳理每一条执行线索,积极寻求解决途径,穷尽一切措施,多方走访调解,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终于与涉债权第三方达成协议,通过预提租赁费的方式由宁城县某化工有限公司替被执行人偿还近百名农民工工资,切实维护了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了农民工的交口称赞,有力维护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使得群众切身真正感受到了司法所带来的温暖。

二、政治合格

李宏智同志不断提高政治站位,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党性修养,始终与院党组、上级党组织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和二十大会议精神,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用党的创新理论来指导和推动工作进步,以坚定不移的政治立场、踏实严谨的工作作风,做政治上的明白人,不断提升自己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

三、做人清廉

李宏智同志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重要论述精神,为人正派、作风严谨、廉洁自律、克己奉公,能够自觉遵守各项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结合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始终严于律己,处处以身作则,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实施细则要求,落实三个规定,带头依法履职用权,不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堂堂正正做人,公公正正办案,清清白白做人,不徇私情,公正办案,不断提升自己拒腐防变的能力。

多年来,李宏智同志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严格规范自己的言行,保持清廉本色,恪尽职守,认真对待手中的每一个执行案件,不折不扣的完成各项任务,无私奉献、任劳任怨,用他的苦干、实干和巧干的精神为全局执行干警做出表率,始终以饱满的精神状态和高昂的斗志投入到工作之中,切实为着力解决执行难做出了自己应有的贡献。


 

责任编辑:宁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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