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上午,宁城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集中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五起危险驾驶罪案件,王某、张某等5名被告人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分别判处拘役1个月至2个月的刑罚,并处罚金,5名被告人均表示服判不上诉。
法庭上,5名被告人表示自愿认罪认罚,且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犯罪事实和证据均无异议,当庭表示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十分后悔,并保证在以后的生活中严格杜绝酒驾。由于适用了速裁程序,依法省去了法院调查、法庭辩论等常规程序,五起案件庭审在1个小时内审结,从立案到结案,仅用3个工作日。通过集中开庭审理,不仅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进行了处罚,还对被告人集中进行了批评教育,不仅达到了“快”的目标,更收到了“优”的效果。
酒后驾驶机动车不仅是对自己的不负责,更是对家人、对社会的不负责。宁城县人民法院提醒广大群众,一定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杜绝侥幸心理,切记“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特别是年关将至之际,严格要求自己做到安全驾驶,文明出行。(张晓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