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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宁城县人民法院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作者:台晓萌  发布时间:2023-02-03 15:32:12 打印 字号: | |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宁城县人民法院

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2023年 1 月 31 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六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表

十一、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项目支出绩效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部门职能

宁城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宁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部门主要职责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宁城县人民法院管辖的和其他应当由宁城县人民法院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第一审案件。

2、承办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

3、受理不服本院生效判决和裁定的各类审判监督案件。

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5、负责机关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业务培训。

6、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治,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

7、开展本院监察工作。

8、承办其他应由县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自治区赤峰市宁城县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部门预算,是一级预算单位。

(一)自治区赤峰市宁城县人民法院部门机构及人员基本情况

宁城县人民法院现共设9个内设机构,1个下设机构,下辖天义、热水、瓦房、大双庙、大明5个基层人民法庭。我院现有政法行政专项编制110个,实有人数217人,政法专项编制95人,聘用制书记员42人,劳务派遣53人,地方政府聘用3人,自聘人员12人,公益性岗位人员12人。

(二)自治区赤峰市宁城县人民法院单位设置及人员情况

纳入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一级预算单位情况:

 

单位情况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宁城县人民法院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1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收入预算3804.47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391.68万元,增长11.48%,预算增加主要原因是上年度业务装备经费及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结转本年使用。

支出预算3804.47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391.68万元,增长0.9%,预算增加主要原因是上年度业务装备经费及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结转本年使用。

(一)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收入3804.4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514.01万元,占比9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比0%;其他收入0万元,占比0%;上年结转290.47万元,占比8%;用事业基金弥补的收支差额0万元,占比0%。

(二)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支出3804.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43.01万元,占比69%;项目支出1161.47万元,占比31%;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比0%。

主要用于本院人员经费、保障机构正常运行的费用、审判和执行业务工作的办案和业务经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规模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3804.47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514.0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上年结转290.47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具体使用安排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3361.1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60.72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本院机构正常运行、审判和执行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0.8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7.0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和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99.4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02万元。主要用于本院干警的医疗保险等费用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143.0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2.9万元。主要用于本院干警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28.3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53.36万元,增长71%;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54.2万元,增长73%。其中:其中:基本支出2643.01万元,占比69%;项目支出1161.47万元,占比31%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 万元,增长0%,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0万元,增长0%。

2、公务接待费4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3%,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0.84万元,增长26%,由于上年度受疫情影响,来我院视察指导、考察调研、检查工作、办理公务、办案或开庭次数有所减少。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4.36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97%,比上年预算增加53.36万元,增长75%,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53.36万元,增长7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53.36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53.36万元,增长100%,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53.36万元,增长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1万元,本年预算比上年预算增加 0万元,增长0%,比上年执行数增加 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预算主要是由于本年有执法执勤用车更新购置计划。我院会继续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在保障审判执行业务工作的前提下压缩办案成本。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23年,我院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29.91万元,比上年增加13.17万元,增长6%主要原因是新考录人员使经费预算增加。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96.9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9.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97.42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末,共有车辆21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1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等。

四、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填报情况

2023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2个,公开绩效目标2个,公开项目占全部预算项目的100%。公开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871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100%。

我院编制2023年初部门预算时,已结合本院实际工作情况对项目资金开展了绩效管理工作,重点对办案(业务)经费、业务装备经费,根据实际审判业务和执行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年度绩效目标的设定,并对2个预算项目在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方面分别具体进行了三级指标设置,并进行目标化管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自治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是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共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是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员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活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二、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预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台晓萌        联系电话:0476-4272688

 

第六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部门预算公开11张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绩效目标申报表要求统一打包成压缩包附后)。

 

责任编辑:宁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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