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上午,宁城县人民法院瓦房法庭以巡回审判的方式,在当事人居住地的村委会开庭审理了一起赡养费纠纷案件。
二原告系两位年近八旬的夫妻,一生生育三名子女,二原告现年事已高又体弱多病,无经济来源,特别是妻子为残疾人,双目失明。多年来,三名子女因各种原因意见不合都没有尽到赡养义务,两位老人为了子女辛苦一生,现生活困难,需要儿女的帮助,为了赡养一事,只好将三名子女告上了法庭。瓦房法庭接到原告起诉书后,几次前往三名子女家中与之沟通,释法明理,作为审判长的霍晓彬法官从情与法的角度,对三名子女进行劝说:“赡养是法定义务。无论三兄弟姐妹之间存在任何问题,都不能以此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百善孝为先,赡养老人不仅包含的是经济上的帮助、生活上的照料,更重要的是精神上的抚慰!”通过沟通后三名子女表示在一起好好商量商量,如何解决老人的赡养问题。
开庭的日期临近,考虑到两位老人年事较高,腿脚行动不便,且此类赡养案件在农村具有较强的代表性,承办法官决定将法庭”搬“到二老所在地的村委会。开庭前,承办法官来到村委会与工作人员沟通了巡回审判的事宜,在村委会工作人员的帮助下顺利地布置好了庭审现场。当日,在法官主持下并在村委会相关领导的协助下,最终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三被告同意履行赡养义务。
便捷、高效、利民是巡回审判的核心实质,不但能够满足广大群众的司法需求,更是提高司法效率,增强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有效举措。作为基层法庭,开展巡回审理将审判力量再度下沉老百姓身边,以此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