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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调解化矛盾 当庭给付解纷争

作者:王彦人  发布时间:2023-07-18 16:50:10 打印 字号: | |


 

近日,宁城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的努力下,被告当庭给付原告工程款3万元。

原告某设计工作室与被告高某于2021年签订《室内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原告工作室为被告位于赤峰市天府花园的房屋进行装修,施工完毕后,被告认为工程质量未达标,在给付大部分工程款后拒绝支付其余工程款,原告某设计工作室遂起诉至法院,申请对施工量进行司法鉴定,被告高某认为施工存在质量问题,要求进行损失鉴定。

承办法官李华接手案件后,仔细梳理案件事实,认为可以通过调解的方式化解双方矛盾,减轻当事人诉累。随后,李华法官多次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听取当事人陈述,耐心疏导,缓解双方当事人对抗情绪和心理压力,经过前期工作,原、被告双方同意庭前调解。

调解过程中,李华法官先以“背对背”方式释法析理,一方面,帮助被告高某分析利弊并认清责任,释明支付尾款是其应尽的义务,不应以其他理由推诿或延迟支付;另一方面,帮助原告多角度分析问题,如施工质量确实存在瑕疵,工程款肯定要酌情减少。并分别向双方释明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该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等双方当事人明确了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后,又采取“面对面”的调解方式从法、理、情方面做双方工作,使双方从最初的针锋相对、寸步不让到表示愿意协调解决。

李华法官抓住机会趁热打铁,就尾款支付问题组织双方进一步协商,经过耐心调解,原、被告自愿撤回司法鉴定申请,在原告愿意放弃部分尾款的情况下,被告高某表示愿意立即支付剩余尾款,当庭转账3万元给原告,原告也当场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至此双方握手言和。

宁城县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中,积极探索化解当事人之间矛盾纠纷的快速途径,坚持调解优先,努力化解矛盾纠纷,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责任编辑:宁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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