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城县人民法院
2021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21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21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21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21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八)关于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关于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关于2021年度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及政府采购支出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宁城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宁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宁城县人民法院管辖的和其他应当由宁城县人民法院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承办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
(三)受理不服本院生效判决和裁定的各类审判监督案件。
(四)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五)负责机关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业务培训。
(六)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治,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
(七)开展本院监察工作。
(八)承办其他应由县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根据宁城县人民法院职责分工,宁城县人民法院内设机构包括政治部、综合办公室、行政庭(综合审判庭)、审管办、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庭、民一庭、民二庭、执行局,下设机构法警大队,下辖天义、热水、瓦房、大双庙、大明5个基层人民法庭。宁城县人民法院无下属单位。
2.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1年度部门汇总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家,详细情况见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宁城县人民法院 |
2 |
3.本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1)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案件审执情况。2021年1-11月共受理各类案10556件;结案8777件,结案率83.15%,法定审限内结案率99.65%。法官人均结案182件。刑事审判。共受理刑事案件333件,审结299件,结案率89.79%。共判处373人,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34人,有效地震慑了各类犯罪,维护了社会安全稳定。民商事审判。共受理民商事案件6626件,审结5615件,结案率84.74%;受理非诉财产保全案件205件,审结195件,结案率95.12%,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共调解、撤诉结案2881件,调撤率52.55%,促进了经济社会和谐发展。行政审判。共受理行政案件113件,结案107件,结案率94.69%,有效化解了行政争议,保护了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执行工作。共受理执行案件3251件,执结2534件,执结率77.95%,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执行联动,配合政府集中开展林草专项执行和“草原雄鹰2021”集中执行行动,执结案件286件,执行到位标的1474.96万元,拘留1人,涉林草专项行动执结112件,在“草原雄鹰2021”执行专项行动期间,强制拆除违法建筑42件。严惩规避拒执行为,公开被执行人2980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46人、法人组织2个,限制高消费1410人。
“蒙马奔腾”行动开展情况。11月3日,我院召开“蒙马奔腾”行动动员大会暨提升审判执行质效推进会。各分管领导分别就各自工作挖掘在党建、审判、执行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剖析问题原因,明确整改措施。我就“蒙马奔腾”工作开展提出要充分发挥党建示范引领作用,紧紧围绕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全力做好年底指标“冲刺”工作,强化领导干部“一岗双责”,从严规范新形势下机关工作纪律。另外利用两个下午时间,召开专题审委会,逐案听取超六个月未结案件专题汇报,各承办人汇报了未结原因,并对结案时间做出了计划,实行日结案通报制度,每天由审管办通报上一天各承办人结案情况。“蒙马奔腾”行动开展以来,诉讼案件结案率由10月的79.75%上升至85.45%,提高了5.7个百分点,执行案件执结率自10月的56.43%上升至75.6%,提高了19.17百分点,全院结案率由10月的73.95上升至83.15%,提高了9.2个百分点。
(2)全面从严治院,打造过硬法院队伍
加强党的建设。坚持从严治党,始终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先后召开民主生活会2次,党组研讨会7次,理论中心组学习会12次,组织生活会2次。加强队伍建设。提升队伍管理水平,实行人员分类管理与考核。将党建、意识形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方面纳入年终考核述职报告,全面提升干警综合素养。扎实推进党史学习教育。把党史学习教育与抓好队伍建设、改进审判执行等工作深度融合、统筹推进,确保规定动作不走样,自选动作有特色。组织全院干警分阶段学习党史相关书目,参加主题党日活动,邀请“草原轻骑兵”开展党史专题辅导,夯实理论基础,赓续党性基因。加强廉政建设。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稳抓“三个环节”“四项任务”,以政治教育铸“魂”,以警示教育明“纪”,以英模教育提“气”,引领全院干警拧紧理想信念的“总开关”。围绕“7+2”项顽瘴痼疾,共排查出顽瘴痼疾为6类14个问题,累计处理干警44人,其中第一种形态42人次,第二种形态处理2人次。另外对顽瘴痼疾整改工作进行全面规范,确保整改任务不漏项、整改措施不缩水、整改质量不降低。合计修订制度28项,坚决从根源上堵塞漏洞,基本上形成了“有制可依、有制必依”的管理格局。加强意识形态建设。强化责任落实,明确责任主体、责任内容、主要工作和追究制度。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院领导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目标考核内容,坚持与审执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确保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监督到位。
(3)践行司法为民,满足群众多元需求
推进司法公开。继续深入推进四大公开平台建设,大力开展互联网庭审直播工作和文书上网工作,累计庭审直播733件,裁判文书上网3219件。召开新闻发布会3次,公布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情况。加强巡回审判。开展巡回审判3次,选择涉农、赡养、抚养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案件就地审理,减轻当事人负担,及时化解矛盾。全力推进多元解纷工作。公证司法辅助事务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婚姻家庭调解委员会和交通法庭共调解纠纷2418件,调解成功1526件,缓解审判执行压力,维护社会和谐有序。加强涉诉信访工作。加强对涉诉信访矛盾的排查、稳控与化解,共处理群众来信、来访76件次,均已做释法说理工作。加强普法宣教工作。多次深入学校、社区、乡村、企业进行法律宣讲,发放法律传单,解答法律问题,加深大众对于法律知识的掌握。累计开展“法律六进”活动10次;法治宣传活动12次;加强司法宣传,发表稿件130篇,被市级以上媒体采用转载65篇,增强法院影响力,展现法院优良风貌。
(4)增强政治责任感,不断提高服务大局能力水平
一是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巩固专项斗争成果。围绕线索摸排、案件办理、“打伞破网”、“打财断血”、“套路贷”及虚假诉讼治理等方面,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推动扫黑除恶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二是全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制定《宁城县人民法院“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开通企业立、审、执绿色通道,在规模以上9家企业法官工作室,公布法官联络电话,院领导、法官分别走访企业,召开企业家座谈会,了解企业需求,征求企业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全年共受理涉企业案件2582件,现已结案2007件,结案率77.73%。三是扎实推进涉煤领域违规违法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积极开展涉煤追损挽损案件审理工作,共受理此类案件78件,结案77件,一审判决挽损5716.367万元。通过干警个人信息填报、工商系统信息核查等方式,多措并举对干警相关违规违法问题线索进行摸底排查,为专项整治工作有序进行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四是落实落细涉林草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研究制定了《宁城县人民法院破坏草原林地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排查出相关案件156件,其中行政非诉案件152件,刑事案件4件。破坏林草的植被均已恢复,除22件无财产可供执行外均已执行完毕。五是全力推进涉供销合作系统腐败问题重点整治工作。根据《宁城县供销合作社系统腐败问题重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排查出疑似供销社为民营企业借款或担保造成社有资产严重流失的问题案件4件,并将线索移送宁城县纪委监委。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3,255.59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减少126.09万元,减少3.73%,变动原因:一是2021年度自治区财政厅对基本支出项目结转年末进行抽回;二是由于我院年末部分项目支出结转至2022年使用。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3,152.00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减少229.68万元,减少6.79%,变动原因:一是由于2021年度人员变动的因素,造成本年度基本支出人员经费项目年末有结转,自治区财政厅对基本支出项目结转年末进行了抽回;二是由于我院年末部分项目支出结转至2022年使用。
二、关于2021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3255.59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26.09万元,减少3.73%,变动原因:一是2021年度自治区财政厅对基本支出项目结转年末进行抽回;二是由于我院年末部分项目支出结转至2022年使用。导致收支总计较年初预算有所减少;与上年决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77.31万元,减少2.32%。其中:
1.收入决算总计3255.59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决算合计3246.32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61.78万元,减少1.9%,变动原因:一是上年度追加死亡抚恤经费;二是由于上年度退休人员较多,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收入较2021年度有所增加。
(2)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变动原因:我部门不存在此项内容。
(3)年初结转和结余9.26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15.54万元,减少62.66%,变动原因:上年度结转资金已全部支出。
2.支出决算总计3255.59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决算合计3255.59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68.04万元,减少2.05%,变动原因:一是上年度追加死亡抚恤经费;二是由于上年度退休人员较多,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收入较2021年度有所增加。
(2)结余分配0万元。结余分配事项:我部门不存在此项内容。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变动原因:我部门不存在此项内容。
(3)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结转和结余事项:我部门本年末无结转结余资金。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9.26万元,减少100%,变动原因:我部门本年末无结转结余资金。
(二)关于2021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本年收入决算合计3246.32万元,其中: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147.93万元,占96.97%;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
本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
本年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
本年事业收入0万元,占0%;
本年经营收入0万元,占0%;
本年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
本年其他收入98.39万元,占3.03%。
图1:收入决算图
(三)关于2021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3,255.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60.82万元,占54.09%;项目支出1,494.77万元,占45.91%。
图2:支出决算图
(四)关于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152.00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4.06万元;支出总计3,152.00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2020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减少78.07万元,下降2.42%。主要原因:一是上年度追加死亡抚恤经费;二是由于上年度退休人员较多,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收入较2021年度有所增加。
(五)关于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3,152.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72.43万元,占53.06%;项目支出1,479.57万元,占46.94%。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52.00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229.68万元,下降6.79%,变动原因:一是由于2021年度人员变动的因素,造成本年度基本支出人员经费项目年末有结转,自治区财政厅对基本支出项目结转年末进行了抽回;二是由于我院年末部分项目支出结转至2022年使用。其中:
(一)公共安全(类)
1.法院(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1529.60万元,决算支出1350.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3%。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行政运行资金主要包含人员经费,因人员经费年末存在结余,由自治区财政厅抽回。
2.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1483.28万元,决算支出1479.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7%。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我院年末部分项目支出结转至2022年使用。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123.51万元,决算支出120.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5%。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度有调出人员。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13.34万元,决算支出25.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0.4%。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由于退休人员审批时间较长,造成上年度退休人员职业年金缴费在本年支出。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62.56万元,决算支出67.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9%。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我院有新考录公务员,行政单位医疗经费决算支出较年初预算增加。
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35.75万元,决算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我院未发生此项经费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133.64万元,决算支出108.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4%。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住房公积金经费年末存在结余,由财政厅抽回。
(六)关于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72.4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55.5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较上年减少4.63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有人员调出;公用经费216.8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较上年增加1.20万元,主要原因是:因工资总额调增,工会经费、福利费等较上年度增加。
(七)关于2021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94.60万元,支出决算为93.86万元,完成预算的99.2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90.60万元,支出决算为90.59万元,完成预算的99.99%;公务接待费预算为4.00万元,支出决算为3.27万元,完成预算的81.77%。2021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二是我部门本着“勤俭节约”原则,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控制相关经费支出。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93.86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0.59万元,占96.52%;公务接待费支出3.27万元,占3.48%。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较上年增加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0.5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9.59万元,用于本年度购置执法执勤车辆支出,车均购置费19.5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支出较上年增加19.59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我院有执法执勤车辆更新购置计划并购置执法执勤车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71.00万元,用于执法执勤车辆燃油、保险、维修、检车及过路过桥费用,车均运维费3.3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较上年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1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3.27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3.27万元,接待63批次,共接待401人次。主要用于一是接待各级部门、各级法院来我院视察指导、考察调研、检查督导工作;二是接待各级法院来院办理公务、办案或开庭公务接待。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公务接待费支出较上年增加0.32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来我院检查督导、办案及开庭公务活动较多,导致公务接待费用较上年有所增加。
(八)关于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决算0.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变动原因:本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与上年相比无变化;支出决算0.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变动原因:本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九)关于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决算0.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支出决算0.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变动原因:本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十)关于2021年度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项目10个,实施项目10个,完成项目10个,项目支出总金额1,494.77万元。资金来源包括年初结转结余5.2万元,本年财政拨款金额1479.57万元,本年其他资金10万元。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437.2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17.78万元,比2020年减少104.09万元,降低24.6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更新业务装备较少,导致政府采购货物支出同比上年有所减少;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比2020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我院无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9.48万元,比2020年增加119.4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车辆维修及保养服务、印刷服务、办案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支出。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37.2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合同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37.2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合同总额的100%。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6.89万元,比2020年增加1.20万元,增长0.56%。主要原因是:因工资总额调增,工会经费、福利费等较上年度增加。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3台(套),主要是监控设备、数字化法庭、立案信息化系统、案卷非接触式数字化系统、中央空调设备、数字化审委会系统、集中安全输出整理管控系统、科技法庭、专用安全设备、模块化机房,比2020年增加2台(套),主要原因是由于审判业务需要,本年新购置专用安全设备及模块化机房业务装备,用于改善司法条件,优化审判工作环境,保障审判业务开展;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比2020年增加0台(套),主要原因是本年无新增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三、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涉及项目10个,共涉及资金1494.7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应纳入绩效自评的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
组织对 “ 业务装备经费项目 ”等1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8.57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没有委托相关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以上项目有效地利用了各项财政项目资金,发挥了财政资金效能,保障我院审判执行工作顺利开展、提升审判业务保障能力,推进审执行业务顺利进行,真正做到了为宁城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今年在部门决算中反映“ 办案(业务)经费项目 ”、“ 业务装备经费项目 ”、“ 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项目 ”、“信息化系统平台运行维护费项目” “ 业务用房及专用设备运行维护费项目 ” “ 综合业务运作保障经费项目 ” “ 办案业务费项目 ”等7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以及0个政府性基金项目,共7个项目的绩效自评结果。
1. 办案(业务)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全年预算数为5万元,执行数为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法官人均结案数232件/人,一审案件审结率93.56%,一审服判息诉率90.3%,法定审限内结案率99.7%,民事案件调解率21.72%,民事案件撤诉率30.85%,审判案件达到审理数量不减、质量不减,较好的完成了绩效目标要求。
2.业务装备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全年预算数为108.57万元,执行数为108.5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全年购置设备数量70台(套),装备履行政府采购程序比例达到100%,设备故障率0,设备质量合格率100%,安装工程验收合格率100%,设备利用率100%,设备使用年限5年,业务装备的购置更新保障了审判执行工作,当事人对政法工作满意度达到95%以上,较好的完成了绩效目标要求。
3. 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9分。全年预算数为351万元,执行数为316.64万元,完成预算的90.2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审案件审结率93.56%,法官人均结案数232件/人,一审服判息诉率90.3%,民事案件撤诉率30.85%,法定审限内结案率99.7%,民事案件调解率21.72%,审判案件达到审理数量不减、质量不减,较好的完成了绩效目标要求。主要问题是执行率为90.21%,原因是由于聘用制书记员人员有减少,造成此项经费年末有结转,执行率未达到100%。下一步措施:各项事项及时推进,切实加快资金支出进度。
4. 信息化系统平台运行维护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全年预算数为2万元,执行数为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审案件审结率93.56%,法官人均结案数232件/人,一审服判息诉率90.3%,民事案件撤诉率30.85%,法定审限内结案率99.7%,民事案件调解率21.72%,审判案件达到审理数量不减、质量不减,较好的完成了绩效目标要求。
5. 业务用房及专用设备运行维护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全年预算数为102.56万元,执行数为102.5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审案件审结率93.56%,法官人均结案数232件/人,一审服判息诉率90.3%,民事案件撤诉率30.85%,法定审限内结案率99.7%,民事案件调解率21.72%,审判案件达到审理数量不减、质量不减,较好的完成了绩效目标要求。
6. 综合业务运作保障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9.95分。全年预算数为337.87万元,执行数为336.2万元,完成预算的99.5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审案件审结率93.56%,法官人均结案数232件/人,一审服判息诉率90.3%,民事案件撤诉率30.85%,法定审限内结案率99.7%,民事案件调解率21.72%,审判案件达到审理数量不减、质量不减,较好的完成了绩效目标要求。主要问题是执行率为99.51%,原因是年末资金未能全部支付,造成此项经费年末有结转,执行率未达到100%。下一步措施:及时推进各项事项顺利完成,切实加快资金支出进度。
7. 办案业务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全年预算数为15.2万元,执行数为15.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法官人均结案数232件/人,一审案件审结率93.56%,一审服判息诉率90.3%,法定审限内结案率99.7%,民事案件调解率21.72%,民事案件撤诉率30.85%,审判案件达到审理数量不减、质量不减,较好的完成了绩效目标要求。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
项目名称 | 办案(业务)经费 | ||||||||||
主管部门 | 宁城县人民法院部门 | 实施单位 | 宁城县人民法院 | ||||||||
项目资金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5.00 | 5.00 | 5.00 | 10 | 100.00 | 10 | |||||
其中:财政拨款 | 5.00 | 5.00 | 5.00 | —— | 100.00 | —— | |||||
上年结转资金 | 0.00 | 0.00 | 0.00 | —— | 0 | —— | |||||
其他资金 | 0.00 | 0.00 | 0.00 | —— | 0 | —— | |||||
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
有效利用办案业务经费,提高审判质效,提升审判业务保障能力,保障审判执行工作顺利开展,推进审判和执行业务. | 我院审判质效稳步提升,保障了审判执行工作有序开展,完成审判业务,确保法院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方向 | 年度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计量单位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绩效指标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法官人均结案数 | 正向 | 大于等于 | 185 | 232 | 件/人 | 10 | 10 | |
一审案件审结率 | 正向 | 大于等于 | 88 | 93.56 | % | 20 | 20 | ||||
质量指标 | 一审服判息诉率 | 正向 | 大于等于 | 90 | 90.3 | % | 10 | 10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法定审限内结案率 | 正向 | 大于等于 | 99 | 99.7 | % | 15 | 15 | ||
民事案件调解率 | 正向 | 大于等于 | 20 | 21.72 | % | 20 | 20 | ||||
民事案件撤诉率 | 正向 | 大于等于 | 20 | 30.85 | % | 15 | 15 | ||||
总分 | 100 | 100 |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
项目名称 | 业务装备经费 | ||||||||||
主管部门 | 宁城县人民法院部门 | 实施单位 | 宁城县人民法院 | ||||||||
项目资金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71.00 | 108.57 | 108.57 | 10 | 100.00 | 10 | |||||
其中:财政拨款 | 71.00 | 108.57 | 108.57 | —— | 100.00 | —— | |||||
上年结转资金 | 0.00 | 0.00 | 0.00 | —— | 0 | —— | |||||
其他资金 | 0.00 | 0.00 | 0.00 | —— | 0 | —— | |||||
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
通过业务装备的配备,改善司法条件,优化审判和执行工作环境,推进信息化在审判流程、审判管理、网上办案等各方面的应用,提高办案效率,提升审判质效。 | 现代化的装备配备,全面提升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水平,推进了信息化与审判执行工作的深度融合,优化了审判环境。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方向 | 年度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计量单位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绩效指标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购置设备数量 | 正向 | 大于等于 | 5 | 70 | 台(套) | 10 | 10 | |
政府采购率 | 正向 | 大于等于 | 100 | 100 | % | 10 | 10 | ||||
质量指标 | 设备故障率 | 反向 | 小于等于 | 0 | 0 | % | 10 | 10 | |||
设备质量合格率 | 正向 | 大于等于 | 100 | 100 | % | 15 | 15 | ||||
安装工程验收合格率 | 正向 | 大于等于 | 100 | 100 | % | 20 | 20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设备利用率 | 正向 | 大于等于 | 100 | 100 | % | 10 | 10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设备使用年限 | 正向 | 大于等于 | 5 | 5 | 年 | 5 | 5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使用人员满意度 | 正向 | 大于等于 | 95 | 95 | % | 10 | 10 | ||
总分 | 100 | 100 |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
项目名称 | 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 | ||||||||||
主管部门 | 宁城县人民法院部门 | 实施单位 | 宁城县人民法院 | ||||||||
项目资金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351.00 | 351.00 | 316.64 | 10 | 90.21 | 9.02 | |||||
其中:财政拨款 | 351.00 | 351.00 | 316.64 | —— | 90.21 | —— | |||||
上年结转资金 | 0.00 | 0.00 | 0.00 | —— | 0 | —— | |||||
其他资金 | 0.00 | 0.00 | 0.00 | —— | 0 | —— | |||||
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
通过对聘用制书记员的专项经费保障,保证审判工作顺利开展,完成当年审判业务。 | 我院审判质效稳步提升,保障了审判执行工作有序开展,确保法院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方向 | 年度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计量单位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绩效指标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一审案件审结率 | 正向 | 大于 | 88 | 93.56 | % | 20 | 20 | |
法官人均结案数 | 正向 | 大于 | 185 | 232 | 件/人 | 10 | 10 | ||||
质量指标 | 一审服判息诉率 | 正向 | 大于 | 90 | 90.3 | % | 10 | 10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民事案件撤诉率 | 正向 | 大于 | 20 | 30.85 | % | 15 | 15 | ||
法定审限内结案率 | 正向 | 大于 | 99 | 99.7 | % | 15 | 15 | ||||
民事案件调解率 | 正向 | 大于 | 20 | 21.72 | % | 20 | 20 | ||||
总分 | 100 | 99.02 |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
项目名称 | 信息化系统平台运行维护费 | ||||||||||
主管部门 | 宁城县人民法院部门 | 实施单位 | 宁城县人民法院 | ||||||||
项目资金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2.00 | 2.00 | 2.00 | 10 | 100.00 | 10 | |||||
其中:财政拨款 | 2.00 | 2.00 | 2.00 | —— | 100.00 | —— | |||||
上年结转资金 | 0.00 | 0.00 | 0.00 | —— | 0 | —— | |||||
其他资金 | 0.00 | 0.00 | 0.00 | —— | 0 | —— | |||||
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
有效利用办案业务经费,提高审判质效,提升审判业务保障能力,保障审判执行工作顺利开展,推进审判和执行业务。 | 我院审判质效稳步提升,保障了审判执行工作有序开展,确保法院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方向 | 年度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计量单位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绩效指标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一审案件审结率 | 正向 | 大于 | 88 | 93.56 | % | 20 | 20 | |
法官人均结案数 | 正向 | 大于 | 185 | 232 | 件/人 | 10 | 10 | ||||
质量指标 | 一审息诉服判率 | 正向 | 大于 | 90 | 90.3 | % | 10 | 10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法定审限内结案率 | 正向 | 大于 | 99 | 99.7 | % | 15 | 15 | ||
民事案件调解率 | 正向 | 大于 | 20 | 21.72 | % | 20 | 20 | ||||
民事案件撤诉率 | 正向 | 大于 | 20 | 30.85 | % | 15 | 15 | ||||
总分 | 100 | 100 |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
项目名称 | 业务用房及专用设备运行维护费 | ||||||||||
主管部门 | 宁城县人民法院部门 | 实施单位 | 宁城县人民法院 | ||||||||
项目资金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117.00 | 102.56 | 102.56 | 10 | 100.00 | 10 | |||||
其中:财政拨款 | 117.00 | 102.56 | 102.56 | —— | 100.00 | —— | |||||
上年结转资金 | 0.00 | 0.00 | 0.00 | —— | 0 | —— | |||||
其他资金 | 0.00 | 0.00 | 0.00 | —— | 0 | —— | |||||
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
有效利用办案业务经费,提高审判质效,提升审判业务保障能力,保障审判执行工作顺利开展,推进审判和执行业务。 | 我院审判质效稳步提升,保障了审判执行工作有序开展,确保法院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方向 | 年度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计量单位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绩效指标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法官人均结案数 | 正向 | 大于 | 185 | 232 | 件/人 | 10 | 10 | |
一审案件审结率 | 正向 | 大于 | 88 | 93.56 | % | 20 | 20 | ||||
质量指标 | 一审息诉服判率 | 正向 | 大于 | 90 | 90.3 | % | 10 | 10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民事案件撤诉率 | 正向 | 大于 | 20 | 30.85 | % | 15 | 15 | ||
法定审限内结案率 | 正向 | 大于 | 99 | 99.7 | % | 15 | 15 | ||||
民事案件调解率 | 正向 | 大于 | 20 | 21.72 | % | 20 | 20 | ||||
总分 | 100 | 100 |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
项目名称 | 综合业务运转保障经费 | ||||||||||
主管部门 | 宁城县人民法院部门 | 实施单位 | 宁城县人民法院 | ||||||||
项目资金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361.00 | 337.87 | 336.20 | 10 | 99.51 | 9.95 | |||||
其中:财政拨款 | 361.00 | 337.87 | 336.20 | —— | 99.51 | —— | |||||
上年结转资金 | 0.00 | 0.00 | 0.00 | —— | 0 | —— | |||||
其他资金 | 0.00 | 0.00 | 0.00 | —— | 0 | —— | |||||
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
有效利用办案业务经费,提高审判质效,提升审判业务保障能力,保障审判执行工作顺利开展,推进审判和执行业务。 | 我院审判质效稳步提升,保障了审判执行工作有序开展,确保法院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方向 | 年度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计量单位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绩效指标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一审案件审结率 | 正向 | 大于 | 88 | 93.56 | % | 20 | 20 | |
法官人均结案数 | 正向 | 大于 | 185 | 232 | 件/人 | 10 | 10 | ||||
质量指标 | 一审服判息诉率 | 正向 | 大于 | 90 | 90.3 | % | 10 | 10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民事案件调解率 | 正向 | 大于 | 20 | 21.72 | % | 20 | 20 | ||
民事案件撤诉率 | 正向 | 大于 | 20 | 30.85 | % | 15 | 15 | ||||
法定审限内结案率 | 正向 | 大于 | 99 | 99.7 | % | 15 | 15 | ||||
总分 | 100 | 99.95 | |||||||||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
项目名称 | 办案业务费 | ||||||||||
主管部门 | 宁城县人民法院部门 | 实施单位 | 宁城县人民法院 | ||||||||
项目资金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5.20 | 15.20 | 15.20 | 10 | 100.00 | 10 | |||||
其中:财政拨款 | 0.00 | 0.00 | 0.00 | —— | 0 | —— | |||||
上年结转资金 | 5.20 | 5.20 | 5.20 | —— | 100.00 | —— | |||||
其他资金 | 0.00 | 10.00 | 10.00 | —— | 100.00 | —— | |||||
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
有效利用办案业务经费,提高审判质效,提升审判业务保障能力,保障审判执行工作顺利开展,推进审判和执行业务. | 我院审判质效稳步提升,保障了审判执行工作有序开展,完成审判业务,确保法院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方向 | 年度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计量单位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绩效指标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法官人均结案数 | 正向 | 大于等于 | 185 | 232 | 件/人 | 10 | 10 | |
一审案件审结率 | 正向 | 大于等于 | 88 | 93.56 | % | 20 | 20 | ||||
质量指标 | 一审服判息诉率 | 正向 | 大于等于 | 90 | 90.3 | % | 10 | 10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法定审限内结案率 | 正向 | 大于等于 | 99 | 99.7 | % | 15 | 15 | ||
民事案件调解率 | 正向 | 大于等于 | 20 | 21.72 | % | 20 | 20 | ||||
民事案件撤诉率 | 正向 | 大于等于 | 20 | 30.85 | % | 15 | 15 | ||||
总分 | 100 | 100 |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以“业务装备经费”项目为例,该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97分,绩效评价结果为“优”。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得分情况详见部门具体绩效评价结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未包含行政单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部门,参照此口径公开本部门的日常公用经费,并与预算公开保持一致。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十八)行政运行(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类级):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九)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类级):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二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类级):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二十一)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类级):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二十二)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类级):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二十一)住房公积金(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类级):反映机关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台晓萌 联系电话:0476-4272688
宁城县人民法院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牢固树立预算绩效理念,强化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等要求,对“业务装备经费”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具体如下:
一、 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业务装备作为人民法院审判、执行业务高效有序运行的硬件保障,“业务装备经费”是作为保障和支撑审判机关的持续性项目支出,为现代化、信息化审务提供保障。为提高业务装备经费的使用效率,对“业务装备经费”项目开展绩效评价成为必要。
“业务装备经费”项目主要内容包括用于与审判、执行业务直接相关的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费等。
“业务装备经费”项目年初预算批复71万元,全年预算108.57万元,实际执行108.57万元,资金执行率100%,完成全年预算安排。
(二)项目绩效目标
对“业务装备经费”项目分别设置了预算绩效目标;具体指标包括数量指标、质量指标、社会效益指标、可持续性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并对每个指标进行了细化,具体如下:
1. 总体目标:通过业务装备的配备,改善司法条件,优化审判和执行工作环境,推进信息化在审判流程、审判管理、网上办案等方面的应用,提高办案效率,提升服务对象的满意度。
2、明细目标:(1)产出指标:购置设备数量目标值≥5台(套);装备履行政府采购程序比率≥100%;设备质量合格率≥100;安装工程验收合格率≥100%。
(2)效益指标:设备利用率≥100%;设备使用年限≥5年;装备购置费全年支出进度≥100%;
(3)满意度指标:使用人员满意度≥95%。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通过绩效评价工作的开展,全面了解“业务装备经费”的使用、管理以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对项目实施成效进行综合评价,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偏差,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本次绩效评价的对象为2021年度业务装备经费项目,评价范围为该项目全部执行资金,合计108.57万元。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标准。
按照科学规范、独立公正、绩效相关、简便有效原则,通过科学合理的工作方式和方法,运用比较法、因素分析法等分析方法,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方法>的通知》,结合“业务装备经费”的具体内容,设置评价体系及评价标准。
该项目绩效评价指标由4项指标构成,各指标总分值100分,其中决策分20分,过程分25分,产出分30分,效益分25分。该项目绩效评价综合成绩分4级,综合绩效分值90(含)-100为优,80(含)-90为良,60(含)-80为中,60以下为差。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本次评价工作共分评价准备、评价实施、出具评价报告三个阶段。
三、综合评价分析情况及评价结论
通过“业务装备经费”项目实施,完成了当年业务装备需求的采购,有效保障了审判和执行业务的硬件需求。该项目总体评价得分为97分,等级为“优”。(详见下表):
“业务装备经费”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得分表
评价指标 | 分值 | 评价得分 | 得分率 |
决策 | 20 | 18 | 90 |
过程 | 25 | 24 | 96 |
产出 | 30 | 30 | 100 |
效益 | 25 | 25 | 100 |
绩效效益 | 100 | 97 | 97 |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
该指标分值20分,得分18分。业务装备的折旧更新、升级换代是持续性支出业务,“业务装备经费”项目支出依据充分必要。
(二)项目过程情况
该指标分值25分,得分24分。项目预算执行率高,采购过程纳入政府采购系统。程序规范合理。
(三)项目产出情况
该指标分值30分,得分30分。项目实施阶段,装备采购及时、质量优良、费用节约,符合业务需求,完成预定目标。
(四)项目效益情况
该指标分值25分,得分25分。项目的实施,极大地提高了业务部门办案效率,作为国家公权机关,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从而获得外延性经济效益。
五、经验及问题
项目绩效管理尚处初级阶段,有待在实践中形成系统、成熟的绩效管理理念,使项目目标、指标同项目属性灵活高效、不拘形式融合匹配,尽可能发挥最大的资金使用效能。
六、相关建议
加强绩效管理人员培训,强化绩效管理意识,把绩效管理工作贯穿于财政资金使用的始终,尽可能地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能,保障审判执行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