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城法院天义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企业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经承办法官的倾心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真正做到案结事了,让司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2020年12月20日,原告内蒙古某某农业公司与第一被告李某海签订《销售合同书》,约定原告向被告赊销化肥450吨,价值99.8万,被告首先支付保证金10万元。截止到2021年2月2日,被告拖欠原告货款34.74万元,约定于2021年5月25日前还清货款。但经催要,被告未付款,扣除保证金10万元后,仍欠货款24.74万元。期间第二被告海伦市某种业公司自愿债务加入,承诺分别于2023年4月20日、5月20日和年末前偿还债务,至起诉日止也未履行。
宁城县法院天义法庭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立刻联系了被告。第一被告李某海委托李某贵(系第一被告李某海父亲、海伦市某种业公司经理)参加诉讼。通过沟通,第一被告李某海及第二被告海伦市某种业公司承认拖欠原告货款的事实,拖欠原告货款也有自己的苦衷。自从疫情爆发以来,被告的产业经营遭受到了严重的打击,本应按时履行的合同价款,却因为一系列不便因素导致货款一拖再拖,造成了不和谐的经营氛围。原告作为本地产业,看到了被告态度之诚恳,也表达出了高风亮节的态度。在找到双方矛盾症结所在后,承办法官多次与双方进行沟通从情、理、法多角度给双方释法明理,针对双方主要矛盾,积极进行沟通、协商完善解决方案。最终在法官的努力下,原被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至此,原被告持续了两年多的纠纷得以成功化解。双方握手言和,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长期以来,宁城县人民法院始终高度重视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主动作为,妥善调解矛盾,对涉企纠纷,积极运用和解、调解方式力争保障双赢,降低涉诉纠纷对企业生产运营的影响,为本地企业发展保驾护航的同时也为外来投资商会增进信心,奠定良好营商基础,助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