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五、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及政府采购支出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宁城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宁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宁城县人民法院管辖的和其他应当由宁城县人民法院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承办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
(三)受理不服本院生效判决和裁定的各类审判监督案件。
(四)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五)负责机关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业务培训。
(六)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治,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
(七)开展本院监察工作。
(八)承办其他应由县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机构包括政治部、综合办公室、行政庭(综合审判庭)、审管办、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庭、民一庭、民二庭、执行局,下设机构法警大队,下辖天义、热水、瓦房、大双庙、大明5个基层人民法庭。本部门无下属单位。
2.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2年部门汇总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家,具体包括:宁城县人民法院部门本级。详细情况见表:
序号 | 单 位 名 称 | 单 位 性 质 |
1 | 宁城县人民法院 |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
2 |
三、2022年度部门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1.坚持党的领导,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有新提升
坚持党的领导。把旗帜鲜明讲政治作为第一要求,坚持将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同司法审判工作结合起来,围绕全县工作大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和县委各项决策部署。坚决履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确保法院各项工作始终在党的领导下进行。
强化政治引领。始终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增强理论武装,夯实思想根基。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认真开展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和政治理论学习。持续推进党史学习教育,注重用党的奋斗历程和伟大经验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扎实开展“深刻领悟‘两个确立’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主题教育,筑牢队伍政治忠诚、强化干警使命担当。
推动党建提质增效。科学划定党建工作责任,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明确党内分工,建立履职责任清单,形成党组负总责,机关党总支直接抓,党支部具体抓的工作格局。全面实施组织优化,顺应“支部建在庭上”工作要求,调整基层党支部设置。建立健全组织生活制度,认真开展“三会一课”、丰富主题党日活动,促进党性锤炼。开展“五个一批”领导干部包联服务,主动包联服务项目,强化基层治理。
加强意识形态建设。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认真研判全院意识形态风险点,形成全院、各部门意识形态风险点排查清单,着力把握意识形态阵地安全。强化考核管理,将意识形态纳入年终考核评议。制定《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和《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实施细则》,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规范开展。
2、坚持围绕中心,全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有新作为
全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扎实开展“迎接二十大、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大讨论活动,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征求意见建议20个,整改问题24个。深入开展“我为企业办实事”活动,走访企业18家,为企业办实事33件。开通涉企案件“立审执”绿色通道,共审执结涉企纠纷3273件。出台《关于做好涉府案件处理的协调配合办法(试行)》,审慎处理涉府、涉村委会案件。认真落实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座谈会提出的“五个方面”的大起底行动要求,妥善审理破产案件。开展“雄鹰-寅春涉金融企业案件执行专项行动”,执结涉金融企业案件92件,开展“春雷-百日清积”专项行动,清理涉企积案21件。
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大局。派出干警1100余人次到宁城高铁站、二龙火车站参加防疫执勤。组织141名干警下沉到友谊社区、五间房社区等4个包联社区协助开展核酸检测、卡口执勤工作。累计抽调30名干警,进驻热水集中隔离点、右北平镇、大城子镇等高风险地区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积极运用网上办案系统,推进案件线上办理,降低疫情防控风险。
加强新时代涉诉信访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加强涉诉信访矛盾实质性化解,共接待来信来访252人次,办理信访案件155件。积极开展迎接党的二十大涉诉信访安保维稳“百日攻坚”行动,对排查的146件信访案件和苗头性隐患全部落实了化解和稳控责任。依法打击信访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审结非法缠访闹访犯罪案件2件,判处2人;受理网络诽谤自诉案件2件,决定逮捕2人。
3、依法履行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有新成效
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受理刑事案件249件,审结237件,结案率95.18%,共判处386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21人。其中审结“盗抢骗”案件34件、“黄赌毒”案件22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等案件19件、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6件、破坏疫情防控案件1件。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依法公开审理张某某等60名被告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一案,对生产、销售病死牛肉的张某某等60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拘役2个月至有期徒刑8年。积极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宣传,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
妥善审理民商事纠纷。受理民商事案件6802件,审结6578件,结案率96.71%。妥善化解家事纠纷,审结家事纠纷案件801件,调解撤诉结案622件,调撤率77.65%。加强劳动权益保护,审结劳务合同、劳动争议、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678件。回应涉农领域群众诉求,审结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67件。精心审理借款合同纠纷,严格甄别虚假诉讼和套路贷问题,审结金融借款合同、民间借贷案件1265件。
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受理行政案件114件,审结109件,结案率95.61%。受理行政非诉审查案件32件,准予执行25件,不准予执行2件,撤回申请5件,结案率100%。强化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1份,召开行政审判与行政执法交流会,向行政机关发出司法建议4份。坚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败诉情况月通报制度,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
强力推进执行工作。受理执行案件3216件,执结3156件,执结率98.13%,执结标的额9.6亿元。推进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机制,建立分段式集约化、专业化新型执行模式,首执案件结案平均用时60.06天,结案平均用时同比缩减67.42天。建立旧案接访跟踪化解制度,完善财产查封、续封备案制度。加强执行案款“一案一账号”管理与使用,执行案款到账后15日内发放到位。严惩规避、抗拒执行行为,司法拘留3人,移送公安机关刑事立案6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25人次,限制高消费1468人次。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金秋猎赖”“决战冬季提质增效”等9次集中执行行动,共执结案件1134件。
4、践行司法为民,积极回应群众关切有新成果
加强便民利民工作。为人民群众提供“一号通办”的诉讼服务,优先对涉企案件、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进行“一号通办”。畅通12368诉讼服务热线,接听诉讼服务热线1574人次。改进诉讼费缴纳方式,采取现金、微信、网络银行等多种方式缴纳诉讼费,为当事人诉讼提供便利。大力开展司法救助工作,救助弱势群体当事人32人,发放司法救助金76.6万元,同比增加30.23万元,减、免、缓交诉讼费7.6万元。
提高司法服务水平。加强智慧法院建设,新建云上法庭11个,推动“跨域立案平台”“远程庭审平台”“电子集约送达平台”“在线委托鉴定平台”等信息平台的建设和运用,推进“云审判”“云调解”“云执行”“云送达”,实现各类诉讼案件网上开庭、线上调解、电子送达和网络查控。共受理网上立案申请2540件、跨域立案23件,远程开庭528件,电子集约送达4962件次,在线委托鉴定502件。
推进多元解纷工作。建立新的诉调对接中心,打造升级一站式多元解纷平台,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家事纠纷、商事纠纷、金融纠纷、消费纠纷、劳动争议、价格争议7个调解室,引入专业化调解力量,将适合调解的案件诉前委派给调解室,开展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对调解成功申请司法确认的案件及时进行司法确认,以诉前调解带动诉源治理。共受理诉前调解纠纷4078件,结案3768件,调解成功2619件,调解成功率69.51%。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宁城县人民法院部门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3,593.51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50.43万元,增长4.37%,变动原因:本年度追加政法部门维修改造经费;与上年决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337.92万元,增长10.38%。其中:
(一)收入决算总计3,593.51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决算合计3,593.51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347.19万元,增长10.69%,变动原因:本年度人员经费正常调资因素及政法部门维修改造经费的追加。
2.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变动原因:我部门不存在此项内容。
3.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9.26万元,减少100.00%,变动原因:上年度结转资金已全部支出。
(二)支出决算总计3,593.51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决算合计3,593.51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337.92万元,增长(减少)10.38%,变动原因:本年度人员经费正常调资因素及政法部门维修改造经费的追加。
2.结余分配0.00万元。结余分配事项:我部门不存在此项内容。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变动原因:我部门不存在此项内容。
3.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结转和结余事项:我部门年末无结转和结余资金。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变动原因:我部门不存在此项内容。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宁城县人民法院部门2022年度本年收入决算合计3,593.51万元,其中: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547.73万元,占98.73%;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其他收入45.77万元,占1.27%。
图1.收入决算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宁城县人民法院部门2022年度本年支出决算合计3,593.51万元,其中:
本年基本支出2,012.02万元,占55.99%;
本年项目支出1,581.49万元,占44.01%;
本年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00%;
本年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
本年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00%。
图2.支出决算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宁城县人民法院部门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3,547.73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34.95万元,增长3.95%,变动原因:本年度追加政法部门维修改造经费;与上年决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395.73万元,增长(减少)12.56%,变动原因:本年追加人员经费及政法部门维修改造经费。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宁城县人民法院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3,547.73万元。与年初预算3,412.79万元相比,完成年初预算的103.95%。其中:
(一)公共安全(类)
公共安全类决算数为3,180.92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减少)180.53万元。其中:
1.法院(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1514.34万元,支出决算1615.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69%。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度人员经费正常调资因素。
2.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1486.05万元,支出决算1565.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33%。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度追加政法部门维修改造经费。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决算数为188.74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4.92万元。其中:
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123.55万元,支出决算121.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64%。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度有退休人员。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60.27万元,支出决算66.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95%。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由于退休人员审批时间较长,导致上年度退休人员职业年金缴费在本年支出。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
卫生健康支出类决算数为63.40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35.03万元。其中: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62.64万元,支出决算63.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21%。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我院有新考录公务员,行政单位医疗经费决算支出较年初预算增加。
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35.79万元,支出决算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我院未发生此项经费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保障支出类决算数为114.67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15.47万元。其中: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130.14万元,支出决算114.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11%。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度有调出及退休人员。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宁城县人民法院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1,982.45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766.0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
(二)公用经费216.4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宁城县人民法院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1,565.28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315.07万元。主要包括: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全部用于本部门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及五险一金支出。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889.3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宁城县人民法院部门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74.16万元,支出决算74.1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00万元,支出决算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71.00万元,支出决算71.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预算3.16万元,支出决算3.1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不存在差异。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情况说明。
宁城县人民法院部门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74.16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1.00万元,占95.74%;公务接待费支出3.16万元,占4.26%。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1.00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本年度使用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辆,本年度未购置公务用车。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19.59万元,减少100.00%,变动原因:本年度我院有执法执勤车辆更新购置计划并购置执法执勤车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71.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截至2022年12月31日,使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1辆。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变动原因:我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3.16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3.16万元,接待34批次,384人次,开支内容:接待各级部门、各级法院来我院视察指导、考察调研、检查督导工作及接待各级法院来院办理公务、办案或开庭公务接待;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0.00万元,接待0批次,0人次,我部门不存在此项开支内容。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0.11万元,减少3.40%,变动原因:本年度来我院检查督导、办案及开庭公务活动较上年有所减少。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宁城县人民法院部门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变动原因:本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支、余。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宁城县人民法院部门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变动原因:本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余。
十一、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宁城县人民法院部门2022年度预算安排项目 12 个,实施项目 12 个,完成项目 12 个,项目支出总金额1,581.49万元。资金来源包括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财政拨款金额1,565.28万元,本年其他资金16.21万元。本部门有涉密项目资金。
十二、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宁城县人民法院部门2022年度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决算216.41万元。比上年决算相比,减少0.48万元,减少0.22%,变动原因:我院认真坚持的厉行节约要求,严格控制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宁城县人民法院部门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84.6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2.1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07.1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5.3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13.0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55.39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 0 %;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合同金额的 4.17 %,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合同金额的100 %,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合同金额的 0 %。
十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宁城县人民法院部门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不含车辆)6台(套)。
十五、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宁城县人民法院部门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组织对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涉及项目10个,共涉及资金1,565.2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 0 个,共涉及资金0.00万元,占应纳入绩效自评的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
组织对“办案(业务)经费”等1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50.63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没有委托相关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看,以上项目有效地利用了各项财政项目资金,发挥了财政资金效能,保障我院审判执行工作顺利开展、提升审判业务保障能力,推进审执行业务顺利进行,真正做到了为宁城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宁城县人民法院部门2022年度在决算中反映4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以及0 个政府性基金项目,1个其他资金项目,共5 个项目的绩效自评结果。
1. 办案(业务)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 99.89分。全年预算数为557 万元,执行数为 550.63 万元,完成预算的98.86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法官人均结案数210件/人,一审案件审结率96.99%,一审服判息诉率90.49%,法定审限内结案率100%,民事案件调解率27.59%,民事案件撤诉率26.66%,当事人对政法工作满意度达到90%以上,审判案件达到审理数量不减、质量不减,较好的完成了绩效目标要求。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此项经费年末有结转,执行率未达到100%。下一步改进措施:各项事项及时推进,切实加快资金支出进度。
2. 上年结转综合业务运转保障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 100分。全年预算数为1.67 万元,执行数为 1.6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法官人均结案数210件/人,一审案件审结率96.99%,一审服判息诉率90.49%,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21.6%,法定审限内结案率100%,案件流程信息有效公开率99.27%,上年结转综合业务运转经费保障总额1.67万元,民事案件调解后申请执行率36.7%,民事案件调解率27.59%,民事案件撤诉率26.66%,当事人对政法工作满意度达到90%以上,审判案件达到审理数量不减、质量不减,较好的完成了绩效目标要求。
3. 政法部门维修改造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 97.71分。全年预算数为232万元,执行数为 231.71万元,完成预算的99.88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法官人均结案数210件/人,地面硬化面积4622㎡,一审服判息诉率90.49%,工程验收合格率100%,法定审限内结案率100%,地面硬化工程完工期限60天,维修改造经费总额231.71万元,维保成本有效较低,民事案件调解率27.59%,办公条件得到长期改善,保障部门工作长期开展,当事人对政法工作满意度达到90%以上,审判案件达到审理数量不减、质量不减,较好的完成了绩效目标要求。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维修改造项目完结,经费年末有结余,执行率未达到100%。下一步改进措施:精准项目预算,切实加快资金支出进度。
4. 业务装备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 90.84分。全年预算数为227万元,执行数为 19 万元,完成预算的8.37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装备履行政府采购程序比例达到100%,设备质量合格率100%,安装工程验收合格率100%,项目验收延误率0,设备利用率100%,部门履职能力提升,维护了社会稳定,业务装备的购置更新保障了审判执行工作,当事人对政法工作满意度达到90%以上,较好的完成了绩效目标要求。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此项经费年末有结转,执行率未达到100%,由于临近年末装备采购事宜未办理完毕,导致款项未能支出。下一步改进措施:各项事项及早、及时推进,切实加快资金支出进度。
5. 审判综合楼绿化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 100分。全年预算数为9.5万元,执行数为 9.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绿化面积1036㎡,栽种株数达到63株,植被覆盖率达到100%,植被成活率100%,绿化工程于20天内完工,保养期在一年内,绿化经费总额控制在9.5万元,有效降低了维修成本,改善了办公环境,办公条件得到长期改善,保障部门工作长期开展,机关工作人员满意度达到90%以上,较好的完成了绩效目标要求。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
项目名称 | 办案(业务)经费 | ||||||||||
主管部门 | 宁城县人民法院部门 | 实施单位 | 宁城县人民法院 | ||||||||
项目资金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557.00 | 557.00 | 550.63 | 10 | 98.86 | 9.89 | |||||
其中:财政拨款 | 557.00 | 557.00 | 550.63 | —— | 98.86 | —— | |||||
上年结转资金 | 0.00 | 0.00 | 0.00 | —— | 0 | —— | |||||
其他资金 | 0.00 | 0.00 | 0.00 | —— | 0 | —— | |||||
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
有效利用办案业务经费,提高审判质效,提升审判业务保障能力,保障审判执行工作顺利开展,推进审判和执行业务。 | 我院审判质效稳步提升,保障了审判执行工作有序开展,确保法院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方向 | 年度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计量单位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绩效指标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法官人均结案数 | 正向 | 大于等于 | 180 | 210 | 件/ 人 | 15 | 15 | |
一审案件审结率 | 正向 | 大于等于 | 88 | 96.99 | % | 15 | 15 | ||||
质量指标 | 一审息诉服判率 | 正向 | 大于等于 | 90 | 90.49 | % | 10 | 10 | |||
时效指标 | 法定审限内结案率 | 正向 | 大于等于 | 99 | 100 | % | 10 | 10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 民事案件撤诉率 | 正向 | 大于等于 | 20 | 26.66 | % | 15 | 15 | ||
民事案件调解率 | 正向 | 大于等于 | 20 | 27.59 | % | 15 | 15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当事人对政法工作的满意度 | 正向 | 大于等于 | 90 | 90 | % | 10 | 10 | ||
总分 | 100 | 99.89 |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
项目名称 | 上年结转综合业务运转保障经费 | ||||||||||
主管部门 | 宁城县人民法院部门 | 实施单位 | 宁城县人民法院 | ||||||||
项目资金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1.67 | 1.67 | 1.67 | 10 | 100.00 | 10 | |||||
其中:财政拨款 | 1.67 | 1.67 | 1.67 | —— | 100 | —— | |||||
上年结转资金 | 0 | 0 | 0 | —— | —— | ||||||
其他资金 | 0 | 0 | 0 | —— | 0 | —— | |||||
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
有效利用办案业务经费,提高审判质效,提升审判业务保障能力,保障审判执行工作顺利开展,推进审判和执行业务。 | 我院审判质效稳步提升,保障了审判执行工作有序开展,确保法院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方向 | 年度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计量单位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绩效指标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法官人均结案数 | 正向 | 大于等于 | 180 | 210 | 件/人 | 5 | 5 | |
一审案件审结率 | 正向 | 大于等于 | 88 | 96.99 | % | 10 | 10 | ||||
质量指标 | 一审息诉服判率 | 正向 | 大于等于 | 90 | 90.49 | % | 10 | 10 | |||
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 | 正向 | 大于等于 | 20 | 21.6 | % | 5 | 5 | ||||
时效指标 | 法定审限内结案率 | 正向 | 大于等于 | 99 | 100 | % | 5 | 5 | |||
案件流程信息有效公开率 | 正向 | 大于等于 | 99 | 99.27 | % | 5 | 5 | ||||
成本指标 | 上年结转综合业务运总额转保障经费 | 反向 | 小于等于 | 1.67 | 1.67 | 万元 | 5 | 5 | |||
民事案件调解后申请执行率 | 反向 | 小于等于 | 40 | 36.7 | % | 5 | 5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 民事案件撤诉率 | 正向 | 大于等于 | 20 | 26.66 | % | 15 | 15 | ||
民事案件调解率 | 正向 | 大于等于 | 20 | 27.59 | % | 15 | 15 | ||||
可持续影响 | 持续营造法治环境 | 定性 | 稳步提升 | 稳步提升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当事人对政法工作的满意度 | 正向 | 大于等于 | 90 | 90 | % | 10 | 10 | ||
总分 | 100 | 100 |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
项目名称 | 政法部门维修改造经费 | ||||||||||
主管部门 | 宁城县人民法院部门 | 实施单位 | 宁城县人民法院 | ||||||||
项目资金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232.00 | 232.00 | 231.71 | 10 | 99.88 | 9.99 | |||||
其中:财政拨款 | 232.00 | 232.00 | 231.71 | —— | 99.88 | —— | |||||
上年结转资金 | 0 | 0 | 0 | —— | —— | ||||||
其他资金 | 0 | 0 | 0.00 | —— | 0 | —— | |||||
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
有效利用审判法庭维修改造经费,改善办公环境,提高办案效率,提升审判业务保障能力,保证审判工作顺利开展,完成当年审判业务。 | 对审判综合楼及附属设施及时进行了修缮改造,保障了机关工作正常运转,办公环境得到改善,提高了工作效率,保证审判工作顺利开展。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方向 | 年度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计量单位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绩效指标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法官人均结案数 | 正向 | 大于等于 | 180 | 210 | 件/人 | 10 | 10 | |
地面硬化面积 | 正向 | 大于等于 | 8500 | 4622 | ㎡ | 5 | 2.72 | ||||
质量指标 | 一审息诉服判率 | 正向 | 大于等于 | 90 | 90.49 | % | 10 | 10 | |||
工程验收合格率 | 正向 | 大于等于 | 99 | 100 | % | 5 | 5 | ||||
时效指标 | 法定审限内结案率 | 正向 | 大于等于 | 99 | 100 | % | 5 | 5 | |||
地面硬化工程完工期限 | 反向 | 小于等于 | 60 | 60 | 天 | 5 | 5 | ||||
成本指标 | 维修改造经费总额 | 反向 | 小于等于 | 232 | 231.71 | 万元 | 5 | 5 | |||
维保成本 | 定性 | 有效降低 | 通过修缮改造,有效降低维修成本 | 5 | 5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 民事案件调解率 | 正向 | 大于等于 | 20 | 27.59 | % | 10 | 10 | ||
办公条件改善度 | 定性 | 长期 | 长期 | 10 | 10 | ||||||
可持续影响 | 保障部门工作正常开展 | 定性 | 长期 | 长期 | 10 | 10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当事人对政法工作满意度 | 正向 | 大于等于 | 90 | 90 | % | 10 | 10 | ||
总分 | 100 | 97.71 |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
项目名称 | 业务装备经费 | ||||||||||
主管部门 | 宁城县人民法院部门 | 实施单位 | 宁城县人民法院 | ||||||||
项目资金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19.00 | 227.00 | 19.00 | 10 | 8.37 | 0.84 | |||||
其中:财政拨款 | 19.00 | 227.00 | 19.00 | —— | 8.37 | —— | |||||
上年结转资金 | 0.00 | 0 | 0 | —— | 0 | —— | |||||
其他资金 | 0.00 | 0 | 0.00 | —— | 0 | —— | |||||
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
通过业务装备的配备,改善司法条件,优化审判和执行工作环境,推进信息化在审判流程、审判管理、网上办案等各方面的应用,提高办案效率,提升审判质效。 | 现代化的装备配备,全面提升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水平,推进了信息化与审判执行工作的深度融合,优化了审判环境。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方向 | 年度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计量单位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绩效指标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政府采购率 | 正向 | 大于等于 | 100 | 100 | % | 10 | 10 | |
质量指标 | 设备质量合格率 | 正向 | 大于等于 | 100 | 100 | % | 15 | 15 | |||
安装工程验收合格率 | 正向 | 大于等于 | 100 | 100 | % | 15 | 15 | ||||
时效指标 | 项目验收延误率 | 反向 | 小于等于 | 10 | 0 | % | 10 | 10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 部门履职能力 | 定性 | 维护社会稳定,提升治理水平,维护公平正义 | 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提升治理水平,一定程度上维护公平正义 | 15 | 15 | ||||
可持续影响 | 设备利用率 | 正向 | 大于等于 | 100 | 100 | % | 15 | 15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使用人员满意度 | 正向 | 大于等于 | 90 | 90 | % | 10 | 10 | ||
总分 | 100 | 90.84 |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
项目名称 | 审判综合楼绿化经费 | ||||||||||
主管部门 | 宁城县人民法院(部门) | 实施单位 | 宁城县人民法院 | ||||||||
项目资金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9.50 | 9.50 | 9.50 | 10 | 100.00 | 10 | |||||
其中:财政拨款 | 9.50 | 9.50 | 9.50 | —— | 100 | —— | |||||
上年结转资金 | 0.00 | 0.00 | 0.00 | —— | 0 | —— | |||||
其他资金 | 0.00 | 0.00 | 0.00 | —— | 0 | —— | |||||
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
有效利用审判综合楼绿化经费,保障正常工作运转,改善整体办公环境,提升法院形象。 | 对审判综合楼前绿化进行重新修整,办公环境得到整体改善,提升了法院形象,保证审判工作顺利开展。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方向 | 年度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计量单位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绩效指标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绿化面积 | 正向 | 大于等于 | 1000 | 1036 | ㎡ | 10 | 10 | |
栽种株数 | 正向 | 大于等于 | 60 | 63 | 株 | 5 | 5 | ||||
质量指标 | 植被覆盖率 | 正向 | 等于 | 100 | 100 | % | 10 | 10 | |||
植被成活率 | 正向 | 大于等于 | 95 | 100 | % | 5 | 5 | ||||
时效指标 | 绿化工程完工时长 | 反向 | 大于等于 | 20 | 20 | 天 | 5 | 5 | |||
保养期 | 定性 | 一年 | 一年内 | 5 | 5 | ||||||
成本指标 | 绿化经费总额 | 正向 | 小于等于 | 9.5 | 9.5 | 万元 | 5 | 5 | |||
维修保养成本 | 定性 | 有效降低 | 有效降低 | 5 | 5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 办公环境 | 定性 | 改善 | 长期 | 15 | 15 | ||||
可持续影响 | 保障单位工作正常运转 | 定性 | 长期 | 长期 | 15 | 15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机关工作人员满意度 | 正向 | 大于等于 | 90 | 90 | % | 10 | 10 | ||
总分 | 100 | 100 |
(三)部门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以“办案(业务)经费”为例,该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 97 分,绩效评价结果为“优”。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得分情况详见部门具体绩效评价结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教育收费: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四、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部门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以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八、机构运行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台晓萌 联系电话:0476-4272688
第五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宁城县人民法院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牢固树立预算绩效理念,强化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等要求,对“办案(业务)经费”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具体如下:
一、 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办案(业务)经费作为人民法院审判、执行业务高效有序运行的经费保障,“办案(业务)经费”是作为保障和支撑审判机关的持续性项目支出,为现代化、信息化审务提供保障。为提高办案(业务)经费的使用效率,对“办案(业务)经费”项目开展绩效评价成为必要。
“办案(业务)经费”项目主要内容包括用于保障与审判、执行业务工作需要所支出的经费等。
“办案(业务)经费”项目年初预算批复557万元,全年预算557万元,实际执行550.63万元,资金执行率98.86%,较好的完成全年预算安排。
(二)项目绩效目标
对“办案(业务)经费”项目分别设置了预算绩效目标;具体指标包括数量指标、质量指标、社会效益指标、可持续性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并对每个指标进行了细化,具体如下:
1. 总体目标:有效利用办案业务经费,提高审判质效,提升审判业务保障能力,保障审判执行工作顺利开展,推进审判和执行业务,提高办案效率,提升服务对象的满意度。
2、明细目标:(1)产出指标:法官人均结案数≥180件/ 人;一审案件审结率≥88%;一审息诉服判率≥90%;法定审限内结案率≥99%。
(2)效益指标:民事案件撤诉率≥20%;民事案件调解率≥20%。
(3)满意度指标:当事人对政法工作的满意度≥90%。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通过绩效评价工作的开展,全面了解“办案(业务)经费”的使用、管理以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对项目实施成效进行综合评价,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偏差,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本次绩效评价的对象为2022年度办案(业务)经费项目,评价范围为该项目全部执行资金,合计550.63万元。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标准。
按照科学规范、独立公正、绩效相关、简便有效原则,通过科学合理的工作方式和方法,运用比较法、因素分析法等分析方法,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方法>的通知》,结合“办案(业务)经费”的具体内容,设置评价体系及评价标准。
该项目绩效评价指标由4项指标构成,各指标总分值100分,其中决策分20分,过程分25分,产出分30分,效益分25分。该项目绩效评价综合成绩分4级,综合绩效分值90(含)-100为优,80(含)-90为良,60(含)-80为中,60以下为差。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本次评价工作共分评价准备、评价实施、出具评价报告三个阶段。
三、综合评价分析情况及评价结论
通过“办案(业务)经费”项目实施,完成了当年审判业务,保障了审判执行工作有序开展,确保法院各项工作有序进行。该项目总体评价得分为97分,等级为“优”。(详见下表):
“业务装备经费”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得分表
评价指标 | 分值 | 评价得分 | 得分率 |
决策 | 20 | 18 | 90 |
过程 | 25 | 24 | 96 |
产出 | 30 | 30 | 100 |
效益 | 25 | 25 | 100 |
绩效效益 | 100 | 97 | 97 |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
该指标分值20分,得分18分。办案(业务)经费是保障人民法院业务工作需要的持续性支出业务,“办案(业务)经费”项目支出依据充分必要。
(二)项目过程情况
该指标分值25分,得分24分。项目预算执行率高,各项资金使用规范合理。
(三)项目产出情况
该指标分值30分,得分30分。项目实施阶段,经费保障了部门工作顺利开展、审判执行质效全面提升,各项绩效指标均达标,符合业务需求,完成预定目标。
(四)项目效益情况
该指标分值25分,得分25分。项目的实施,极大地提高了业务部门办案效率,作为国家公权机关,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从而获得外延性经济效益。
五、经验及问题
项目绩效管理尚处初级阶段,有待在实践中形成系统、成熟的绩效管理理念,使项目目标、指标同项目属性灵活高效、不拘形式融合匹配,尽可能发挥最大的资金使用效能。
六、相关建议
加强绩效管理人员培训,强化绩效管理意识,把绩效管理工作贯穿于财政资金使用的始终,尽可能地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能,保障审判执行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