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金融借款活动中,担保能够防范债务人违约风险、降低资金损失、保障债权实现,为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提供了有效路径,但同样也会让保证人的利益处于“风险”状态,因很多人对担保的含义和潜在的法律风险不清楚,往往造成字好签、债难还、责难担的局面,故替他人担保时一定要小心谨慎、量力而行。
案情回顾
2022年7月,在担保人张某等四人的担保下,债务人李某向某金融机构借款30万元,借款期限12个月,借款年利率9.3%,约定按季度结息。借款到期后,原告多次索要借款本息,债务人李某因经济困难一直未归还,原告某金融机构遂向宁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庭审中,担保人张某等四人向法庭陈述,当初他们碍于亲戚朋友的情面,作为保证人签了字,但是该笔借款他们分文未取,所以应由债务人李某清偿。承办法官耐心地为他们阐述担保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法官的释法明理,让张某等四人恍然大悟,也悔不当初,碍于情面摊上了官司,现在还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官释法
依照金融借款合同约定,作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保证人,在主债务人履行不能或违约时,承担对债权人的担保责任义务。也就是说,张某等四人承担的是连带担保责任,当债务人李某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请求李某履行,也可以请求张某等四人在保证范围内偿还借款本息。
法官寄语
担保非儿戏,签字就意味着责任。一旦债务人到期不清偿债务,担保人就要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根据现实案例来看,很多保证人虽然签了字,但对其合同的内容、保证的方式、期间及债务人逾期或违约情况下自己将要承担的责任没有详察、知之甚少,以至于在债权人起诉、法院裁判后表现得茫然,甚至追悔莫及。因此,为他人提供担保需谨慎。如确需担保要注意以下几点:第一,要理性思考,担保前应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第二,切莫只顾义气情面随意签订担保合同,要对借款人的诚信情况及经济能力进行充分了解;第三,已经成为担保人的,要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不要抱有侥幸心理;第四,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享有追偿权,应积极按照相关规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寇晨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