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在民一庭庭长谢佳颖庭前、庭中的耐心努力下,两起“针尖对麦芒”的矛盾纠纷最终实现顺利调解,大大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
案件一:保险纠纷
在该案受理后,谢佳颖法官发现该案中的原告在我院之前审理的生效案件中已进行鉴定并获得了部分赔偿,而本次诉讼主张的是原告所驾驶车辆投保的意外伤害保险的赔偿金。通过查阅卷宗了解到该案原告在事故中受伤较重,有两处伤情均构成伤残。为了提高案件处理效率,谢法官详细了解案件争议焦点、翻阅保险合同条款和鉴定意见,在庭前积极与原告及保险公司协调。在双方表示同意调解后,及时组织原、被告到法庭进行调解,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保险公司同意履行赔付义务,原告的合法利益得到了保障。
案件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该案是一起三方交通事故,在事故中三方车辆受损,该案原告主张要求车辆维修费、施救费和因车辆维修造成的停运损失。在该案的诉前调解阶段,谢法官就与各方进行沟通联系,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谢法官便及时将该案转入立案程序。在案件开庭审理前,谢法官组织庭前调解,到庭各方对公安机关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责任认定没有异议,对赔偿数额需要协商。经过谢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原告与保险公司达成了一致意见,案结事了,当事人对该案的高效办理表示非常满意。
宁城县人民法院会始终如一的坚持和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认真办理每一件案件,践行群众路线,强化服务意识,在不断提高审判质效的同时切实做到减轻群众诉累,努力获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及认可。(商红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