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重点企业赤峰某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引发了两起纠纷,经过天义法庭庭长曹娇娇的连日奔波、不懈努力,在诉前促成了三方调解,既保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又挽回了各方合作机会,保障了企业的良性发展。
基本案情(一)
2022年12月1日,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与赤峰某有限公司签订《产品购销合同》,合同签订后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为赤峰某有限公司供货多功能阻垢缓蚀剂、加强型缓蚀预膜剂。经双方结算共产生货款两百余万元,赤峰某有限公司已支付五十万元货款,余款至今未给付。
基本案情(二)
2021年10月23日某输送机械有限公司与赤峰某有限公司签订《工业品买卖合同》,赤峰某有限公司向某输送机械有限公司购买价值近两百万元的机器,某输送机械有限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将货物运至指定地点,赤峰某有限公司支付货款一百余万元,因为亏吨扣款六百余元,剩余近二十万元质保金至今未给付。
基于以上情况,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某输送机械有限公司分别向法院提交了诉状,案件第一时间进入了诉前调解程序。
调解过程
曹法官在接到该案件后立即联系各方企业了解基本案情、各方结算情况、拖欠的货款金额等。递交诉状的两个公司称,因赤峰某有限公司一直拖欠货款,导致公司资金难以周转,故要求该公司一次性支付尾欠货款。赤峰某有限公司认同其拖欠两公司货款的事实,但并非恶意欠款,目前生产经营困难,实在无法将货款一次性结清,请求分期履行。
因各方在给付期限上持不同意见,首次电话调解无果后,曹法官实地走访赤峰某有限公司,了解了该企业经营状况及司法需求。通过曹法官的耐心释法,赤峰某有限公司表示标的额较大的分两期支付,标的额小的月底前一次性付清。曹法官随即与递交诉状的两个企业深入沟通、分析利弊。最终,各方立足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就履行方式和金额达成共识,签订了调解协议,两件案件至此成功调解。
本次调解,既让各方找到了满意的纠纷解决方法,也降低了涉诉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的负面影响。坚持多元解决纠纷,将调解程序前置,是减少矛盾冲突,保护人民、企业利益,增进社会稳定的一剂良药,不仅能够迅速、彻底地解决纠纷、化解矛盾,提高办事效率,更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参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