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3日清早,宁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大门被推开,“能够解决企业难题实在是太感谢你们了!”“多亏了你们的高效执行我们才能收回欠款。”伴随着声声感谢,一面印有“依法追讨欠款 解决企业难题”的锦旗由宁城县中小企业商会送至执行局干警手中。
案件一
2021年,王某在赤峰市某农机有限责任公司购买拖拉机,欠余款两万余元。该农机公司多次追讨但王某拒不支付,于是将其诉至法院,法院判决王某立即给付该农机公司欠款两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未按时履行给付义务,该农机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指挥中心甄别其属于涉企案件,随即迅速开通绿色通道,通过对被执行人王某名下财产进行线上线下查询,依法将其银行存款冻结,并向被执行人王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但被执行人王某仍怀有侥幸心,且态度强硬拒不履行。承办法官后又经多方调查找到其购买的农机并予以扣押,同时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因畏惧法律严惩,被执行人王某当场向申请执行人给付全部执行标的款,本案顺利结案。2019年至2023年期间,赤峰市某农机有限责任公司在宁城法院共立案执行案件6件,执行到位标的款四十七万余元。
案件二
2020年8月10日,内蒙古某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郑某签订《销售合同书》,授权郑某为该公司某品牌水溶肥产品的销售代理商,郑某在该公司赊购水溶肥13吨,每吨近五千元,合计价款六万余元。赊购后该公司多次索要此笔款项但郑某频频推托、拒不给付。该公司遂诉至法院并胜诉。
执行案件立案后,承办法官阅卷发现其属于涉企案件,立即驱车前往到被执行人郑某住所,敦促其尽快履行还款义务。经过承办法官的耐心劝说和释法明理,被执行人郑某认识到自身错误,表示愿意配合法院执行工作,但是因资金紧张,无法一次性全部支付。在执行法官的协调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申请执行人同意被执行人分期偿还化肥款六万余元。近年来,宁城法院共受理内蒙古某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案件20余件,帮助企业执行案款达上千万。
这面锦旗不仅是宁城法院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难的真实体现,更是广大人民群众对宁城法院执行干警的鼓励鞭策。下一步,宁城县人民法院将持续加大执行力度,以司法理念转变推进司法服务创新,不断加强对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保护,致力于用最诚挚的为民初心,最务实的工作举措,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宁城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张建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