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人民法官”“政协委员+人民法官”解纷机制效能,宁城县人民法院民一庭于12月28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成功“线上”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小何雇佣的司机大山驾驶轻型货车与小刘相撞,造成小刘受伤。事故经公安交通管部门认定,大山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小刘无责任。案涉轻型货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小刘受伤后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共九万余元并且伤情、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也已经司法鉴定。同时,小何为小刘垫付了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八万余元。后小刘将小何与保险公司诉至宁城县人民法院,要求二被告承担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费用三十万余元。
调解过程
民一庭庭长谢佳颖第一时间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了解到二被告及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如果来宁城县人民法院参加诉讼的话路途较远、耗时较长。为最大限度地减少双方当事人的诉累,高效化解纠纷,谢佳颖庭长决定运用“线上庭审”平台,进行网上开庭,并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邀请了人大代表张国春、政协委员白东霜出庭参与案件的调解工作。
调解过程中,谢佳颖庭长会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从多方面、多角度耐心地向原被告双方释法析理。谢佳颖庭长向双方详细讲解了相应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及判赔标准,并综合本案实际情况提出了调解方案。同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从法理、情理上耐心细致地给双方当事人做心理疏导和调解工作。经过谢佳颖庭长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不懈努力,双方最终对赔偿金额达成了一致意见,原告同意由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项下赔偿各项损失近二十万元,被告小何除前期垫付的费用外,再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四万余元。至此本案得到圆满解决。
庭审结束后,双方当事人均为法院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提供“线上庭审”服务以及法官专业细致的工作态度和方法点赞,同时也非常感谢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能够设身处地、推心置腹地为大家进行调解疏导。
参与调解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宁城县人民法院能够坚持调解优先,充分发挥调解非对抗性、经济性、及时性等优势,始终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把调解贯穿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始终,力促既解案结、又解心结的做法给予高度肯定。同时感谢宁城县人民法院提供机会让他们能够深入一线参与民事案件的调解,倾听社情民意,为代表委员履职尽责提供平台基础,也能够学习民事法律知识,了解人民法院的工作。
宁城县人民法院会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依托“人大代表+人民法官”“政协委员+人民法官”调解工作机制,不断拓宽调解渠道,持续充实调解力量,最大限度节约司法资源,切实提高审判质效,以能动司法践行公平与效率,充分展现人民法院新作为,为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