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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本治“源”丨贷款保证金“有去无回”?宁城县人民法院“诉前调解+司法确认”高效解难题化纠纷

作者:张晗  发布时间:2024-01-22 17:04:59 打印 字号: | |

践行枫桥经验,聚焦民生实事。1月19日,宁城县人民法院通过“诉前调解+司法确认”模式成功化解19起长达五年的涉民生问题的合同纠纷。


纠纷概况


2019年小明等19人分别在赤峰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宁城县某小区购买房屋,购房时该公司向小明等19人收取贷款保证金共计二十余万元,并承诺半年退还,到期后公司推脱未退,又向其承诺办理完房产证后退还此款,房产证办理完毕后仍未退还。经多次索要未果,小明等19位户主将赤峰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至宁城县人民法院,要求其退还贷款保证金。


调解过程


立案庭收到诉状后,考虑到此次纠纷既涉及民生问题,又关系到企业发展,本着能动司法理念,遵循“抓前端、治未病”诉源治理工作思路,决定启动“诉前调解+司法确认”解纷模式,将纠纷分流至诉调对接中心,王金明院长亲自协调办理,由一名立案庭法官、两名调解员,同时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共同组成专门调解组。详细了解纠纷情况后,调解组分头调解,一边向户主了解纠纷具体情况,一边向企业释明贷款保证金的性质以及如果纠纷进入诉讼程序对企业造成的不良影响。

调解组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法理和情理融会贯通,经过多次组织调解、走访调研,企业负责人终于表示愿意积极配合调解,也会与银行协调尽快退还此款,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1月19日上午调解员集中为双方当事人制作调解协议,下午19位户主就拿到了宁城县人民法院出具的司法确认民事裁定书。“本来以为贷款保证金‘有去无回’了,没想到在法院的调解下,这笔钱居然能够‘失而复得’!”一位户主在拿到民事裁定书后这样说,至此长达五年之久的合同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宁城县人民法院将会继续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坚持司法服务前端发力,用好用足“诉前调解+司法确认”“代表委员+法院”调解模式,引导群众合法维权,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大力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最大限度降低群众的诉累,坚定不移防风险、保稳定,为提升社会治理效能贡献法院力量。


责任编辑:宁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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