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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17万不还?拘传!

作者:李利伟 张建程  发布时间:2024-03-09 20:26:11 打印 字号: | |

您好,是宁城法院执行局吗?我叫王某,是个残疾人,不方便去法院,打电话想问问张某、李某借我的钱啥时候能执行回来?

您好,您所说的案件情况我们已经了解,请放心,我们一定会竭尽所能把标的款执行回来的!

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经过宁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成功执结。该案被执行人张某、李某是夫妻,2015年,二被执行人生意出现问题,遂向申请执行人王某借款二十万元用于资金周转。二被执行人偿还部分借款后,因感情破裂离婚,剩余十七万元欠款双方均拒绝偿还,王某遂诉至宁城县人民法院。

该案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通过详细调查未发现二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由于两人离婚后均离开原来的居住地,且相互推脱责任拒不偿还,申请执行人王某多次催讨不成,于是联系法院要求尽快执行,承办法官一边耐心安抚情绪不稳定的申请执行人王某,一边多方走访调查二被执行人的下落,终于发现了被执行人李某住所。

在交谈过程中,李某态度消极,敷衍搪塞,拒不配合。基于此种情形,承办法官随即将其拘传至法院。在强制执行措施的震慑下,被执行人终于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同时也深切感受到了执行干警执行到底的决心。李某态度有所转变,表示会想办法筹措资金并愿意主动联系前夫商量还款事宜。

一转眼,三天时间过去了,在执行局接待室中,承办法官亲手将执行标的款17万元交到申请执行人的手上,王某感激不已。至此,该案圆满执结。

法官提醒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民间借贷行为越来越普遍,俗话说“借钱容易要钱难”,很多人在借贷时因碍于颜面、疏忽大意、过于信任、贪图利息等原因陷入民间借贷的陷阱。在此呼吁,提高风险意识,在出借金钱时要充分考虑借款人的经济情况、承担风险能力,切莫让一时疏忽、高额利息夺了你的“钱袋子”。(李利伟 张建程)

 

 

责任编辑:宁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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