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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法案语丨敢于向家暴说“不”!宁城县人民法院发出2024年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作者:闫春辉  发布时间:2024-03-22 16:05:06 打印 字号: | |

“法官,离婚的案子什么时候开庭啊?我丈夫前几天又到我住的地方殴打我,还抢走了我的手机,我现在刚出院,不敢回家也不敢独自出门,我该怎么办啊?”

一大早,家事审判法庭的承办法官就接到了当事人晓琳(化名)的电话。经过法官询问了解在二人起诉离婚后不久,丈夫大山(化名)来到其住处并将晓琳殴打致伤,使其不得不住院治疗。晓琳已经不是第一次因为这种原因住院,在此之前,大山也多次殴打晓琳并强制喂药。

“不要激动,你说的这些情况我们已经了解,那你是否留有大山对你实施家庭暴力的证据?”

“我有住院病案和诊断书,这次他打我我也报警了,这些可以证明吗?”

承办法官审查了晓琳提交的住院病案、诊断书,并向派出所的警官核实当天的出警情况,综合分析晓琳的情形符合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法官告知晓琳可以立即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官,啥是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本质就是人民法院作出的对申请人、被申请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法律文书。”

“那太好了,我想现在就申请!”

家事审判法庭接到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后,于48小时内作出本院2024年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之规定,禁止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如违反以上禁令,本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承办法官团队第一时间在将裁定书送达给晓琳、大山的同时,也将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依法送达居委会、派出所等部门,请相关部门协助,确保该禁令有效执行,切实保障晓琳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人身安全保护令来源于2016年3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旨在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宁城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让“人身安全保护令”走到群众身边,切实保障家庭暴力受害人合法权益,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构筑更加坚实的防线。


关于人身保护令,这些你也应该知道!

01哪些情况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呢?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家庭暴力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02人身保护令一定要提起离婚诉讼才能申请吗,不想离婚的人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

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需要先提起离婚诉讼或者其他诉讼,也不需要在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后一定期限内提起离婚等诉讼,而且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收取诉讼费用。

03提出申请后,需要多久才能得到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保护呢?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04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期限是多久呢,是一直有效吗?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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