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心里这块石头终于落地了,法院不仅给我们调解了案子,还主动帮助我们解决难题,是真正站在老百姓的角度考虑问题啊。”12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激动地对承办法官说道。
宁城县某村村民与镇政府、村委会签订了《肉牛养殖场租赁合同》,约定每年的10月1日前交清当年租金,如有村民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按日承担尾欠部分的10%为违约金,同时村委会与村民还口头约定,每年的租金由村民交到村委会,再由村委会交到镇政府。但约定日期已过,村民却未能交付租金,村委会受政府委托多次索要未果,遂将村民诉至宁城县人民法院。
立案后,大明法庭承办法官认真查看卷宗材料,并多次与原被告双方对接沟通,对案情已有基本掌握。为进一步明晰纠纷产生原委、寻找妥善处理办法,承办法官于3月20日前往案涉养殖场了解近年来养殖场出租、收益情况。在与村民、村委会负责人沟通的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2023年1月后,肉牛行情便持续走低,肉牛养殖户亏损严重、收入骤减,导致拖欠租赁费情况出现。基于实际情况,承办法官为切实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与政府、村委会工作人员进行了深入探讨,力求将矛盾纠纷彻底化解。在承办法官的努力下,大家对养殖户目前处境表示理解,为缓解村民压力,最终同意免除村民的违约金,政府也会及时向上级反映村民目前经济收入情况,希望能得到相关部门的指导。调解达成后,村民们纷纷主动交付租金,镇政府和村委会撤回对村民的起诉,12起租赁合同纠纷就此化解。
为做实“抓前端、治未病”,以能动司法推动社会治理、乡村振兴,承办法官向政府及村委会工作人员详细介绍了诉前调解流程和运作模式,也介绍了县法院以“法官工作站”为枢纽,带动政府、村委会等多个职能部门共同参与调解的多元解纷机制,力求通过凝聚合力、多元共治,构建诉源治理工作新格局。同时为推进“无讼乡村”建设,承办法官从加强部门工作衔接、加大调解力度等多方着手向该村村委会发出司法建议,希望各类矛盾纠纷可以化解在萌芽、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诉前,保障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
立足案件实际,倾听群众心声,妥善化解矛盾,让社会肯定,让人民满意,是人民法院的职责所在。下一步,宁城县人民法院会继续充分发挥诉调对接中心、特色法庭、法官工作站作用,不断延伸司法服务触角,提升诉源治理效能,以能动司法保障和增进民生福祉,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