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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法庭大“枫”范丨“打官司”怕麻烦?简、快、省的小额诉讼程序了解一下

作者:徐文超  发布时间:2024-04-01 10:46:57 打印 字号: | |

小额诉讼程序作为民事诉讼程序的一种,相较于普通程序,审理周期更短、效率更高,通过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适用一审终审制,更能够促进民事案件繁简分流、提升司法效率,做到“简案快办,难案精办”。

小额诉讼高效裁决  标的超限仍可适用

 2014年,原告李某与被告田某签订吊车设备租赁合同,约定租金为1.09万元。此款经原告多次索要被告却一直未给付,2014年12月,被告为原告出具了欠条一枚证明欠付租金事实。2024年3月,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

宁城县人民法院热水法庭经审查认为,原告在起诉时仅能明确欠付租金数额,故该案根据租赁费用1.09万元确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随后,法庭经审理查明,因被告逾期支付租金,逾期利息及本金合计共计6.7万元。经法庭释明,双方当事人当庭同意仍按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据此,承办法官判决支持原告李某相关诉讼请求。

法官判后答疑

本案是宁城县人民法院热水法庭对于准确理解适用新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提高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例,对于诉争标的额超出法定适用范围但尚在约定适用范围内的,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以后,可以继续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小额诉讼优势显著  调解止纷提质增效

原告李某一与被告李某二系亲叔侄关系,被告因其承包工程需要曾于2023年2月向原告借款,合计3万元。后被告于2023年5月向原告出具欠条,约定于2023年10月前偿还借款及利息。但此后被告怠于履行还款义务,原告遂于2024年3月起诉至法院。

宁城县人民法院热水法庭经审查认为,本案诉讼标的符合法定小额诉讼程序适用范围。为高效定分止争,缓和双方当事人之间矛盾,修复因金钱导致的亲情裂痕,承办法官迅速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当日便促使双方成功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庭履行4000元,剩余欠款分期偿还。

法官判后答疑

本案中,调解优先是法官办理案件的首要原则,对于此类有调解基础的小额诉讼案件积极促成双方通过调解化解纠纷,从立案到化解纠纷用时不到一周,切实实现了为审判提速、为当事人减负。

小额诉讼程序具有简、快、省的程序优点。但案件的审理方式简化不等同于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减损。宁城县人民法院将在总结现有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切实高效定分止争,实现一锤定音解纷。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以下的,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实行一审终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的民事案件,标的额超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但在二倍以下的,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

第一百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案件,可以一次开庭审结并且当庭宣判。

第一百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两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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