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一步加强校园法治教育工作,增强学生法治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4月15日下午,宁城县明德学校举行法治副校长聘任仪式,为宁城县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张丽红颁发法治副校长聘书。
张丽红庭长在聘任仪式上说到,法律在我们的生活中无处不在,我们每一个人都享受着法律无言的守护。法律是为人的底线,更是茫茫社会里的一盏明灯。张丽红庭长告诫大家切勿触碰法律“高压线”,当遇到不法侵害时,要敢于并善于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并呼吁同学们要提高法治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做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好学生、好公民。张丽红庭长表示,今后将切实履行好法治副校长职责,积极配合校方常态化开展法治宣讲进课堂、参加“法院公开日”等形式多样的法治教育主题活动。
近年来,未成年人的犯罪特点逐渐呈现低龄化、暴力化、实施手段智能化等趋势,校园霸凌、未成年人实施故意伤害、未成年人网络犯罪等相关问题频频进入公众视野,愈发受到社会关注,恶性案件也偶有发生,国家出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为未成年人提供了全方位的司法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重在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如建立校园欺凌防控制度、用工查询和禁止制度、明确国家监护制度等,是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有力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重在对不良行为、违法行为以及犯罪行为的预防和矫治,如未成年人实施了不利于其健康成长行为,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公安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等责任主体应当采取具体的干预措施;对于未成年人实施的有刑法规定、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行为,以及严重危害社会等严重不良行为,公安机关及相关部门可以采取相应的矫治教育措施。
未成年人保护重在预防,引导未成年人“学法、用法、守法、护法”是设立法治副校长职能的初衷。此次聘任法治副校长的举措,是贯彻法治育人观念的重要一步,通过加强对学生的法治教育,为守护学生人生安全和合法权益营造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让学生切身感受到法治的力量。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育人以法,润物无声。保护未成年人、推进法治副校长工作,既是法治社会建设的要求,更是时代所需、人民所盼。宁城县人民法院将大力推进法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实质化履职尽责,凝集能动司法力量,为推动未成年人提高法治素养、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