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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城县人民法院开展涉地方法人银行机构不良债权案件专项集中行动

作者:刘颖、李利伟  发布时间:2024-04-24 14:57:24 打印 字号: | |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宁城县涉地方法人银行机构不良债权清理进度,切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宁城县人民法院组织开展涉地方法人银行机构不良债权案件专项集中行动,多措并举确保圆满完成涉地方法人银行机构不良资产清理处置各项目标任务。

一、全面部署,严格落实

宁城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此次集中行动。在开展集中执行行动前期,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代学永组织全体执行干警认真学习研究内蒙古自治区高院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强化涉地方法人银行机构不良债权执行工作的通知》,并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部署安排,成立执行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全面梳理案件情况,建立重点执行案件台账。

二、真诚沟通,共商对策

4月23日,宁城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常务副院长于海东带队,分别到宁城县蒙商村镇银行、宁城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调研并召开座谈会。会上,于海东副院长向各银行机构相关负责人介绍了上级法院关于清理涉地方法人银行机构不良债权的安排举措,并就依法加大司法处置力度,努力兑现金融机构胜诉权益,妥善处理银行不良债权明确工作方向: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提高对不良资产案件清理处置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研发工作方案,强化工作目标,确定实施步骤,提出工作要求,不断增强化解工作的主动性。二要加强沟通联系做好信息互通,摸排好案件存量,积极整合资产,按照先易后难的顺序逐步快速有序开展清理工作。三要穷尽执行措施统筹整合线上线下司法资源,强化财产报告和调查措施,集中力量重点打击规避执行和抗拒执行等行为,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惩戒力度。

各银行机构负责人就本单位问题资产案件的基本情况和当前不良资产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了介绍,同时针对具体执行案件提供了一些详细的财产线索。双方就下一步如何有效开展清理工作进行深入沟通交流,共商高效可行的执行措施。与会人员对宁城县人民法院长期以来依法保护金融债权、稳定金融秩序、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所做出的努力给予充分肯定,并表示将配备最强团队配合好法院执行工作。

三、利剑出鞘,奔赴执行

4月24日凌晨6点,涉地方法人银行机构不良债权案件专项集中执行行动在宁城县人民法院正式启动。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代学永对专项行动进行具体部署安排,并要求全体执行干警:一要提高思想认识要充分认识到此项执行工作的重要性,以专项执行行动为抓手,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提升法院执行质效。二要强化执行措施深化财产查控措施、优化财产处置程序,制定涉银行机构案件执结案件指标。三要加大宣传震慑明确宣传定位、精选宣传角度,及时收集、整理、上报执行工作成果,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曝光力度,提高震慑效果。

四、真抓实干,成果显著

专项行动首日,宁城县人民法院出动执行干警30余人,警车6辆,共拘传被执行人15人,查封房产2处,司法拘留1人,执行完毕案件5件,达成和解案件12件,执行到位金额90余万元。

宁城县人民法院将持续加大执行力度,以高压态势打击拖延执行、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行为,共同维护金融秩序,达到“清收一户、震慑一方,带动一片”的良好效果,为金融机构稳健运行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刘颖、李利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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