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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有一份《宁城县人民法院自动履行告知书》请注意查收!

作者:刘韵祺  发布时间:2024-05-13 15:20:31 打印 字号: | |

为充分落实县委和上级法院关于诚信建设工程工作相关安排部署,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督促当事人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自2024年4月起,宁城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在送达具有履行内容的裁判文书时,一并送达《宁城县人民法院自动履行告知书》。

《自动履行告知书》是在生效文书送达阶段随法律文书一同向当事人发出的义务履行“提醒函”,其内容主要包括当事人应履行的义务、关于自动履行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以及如不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所面临的经济风险、信用风险、司法风险等不利法律后果。

《自动履行告知书》的发出旨在通过“执前督促提醒+法律释明+后果警示”的方式,引导当事人由“要我履行”的被动观念向“我要履行”的主动思想转变,充分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司法公信力。

下一步,宁城县人民法院将继续推动《自动履行告知书》的充分落实,引导督促当事人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努力营造诚实信用、依法履约的良好社会风尚。(刘韵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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