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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一线丨执行联动 集中攻坚——宁城法院高效执结多起罚金刑案件

作者:刘利明  发布时间:2024-06-18 18:36:32 打印 字号: | |

6月7日至17日,宁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通过缜密梳理、分批跟进,在公安机关的有力配合下,成功执结多起罚金刑执行案件,全额追缴到位罚金及违法所得近10万元,有效推进了罚金刑案件执行工作,极大维护了刑罚的严肃性。

案情一

邓某因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邓某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罚金义务,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未发现邓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后经查询得知邓某将于近期刑满释放,执行干警遂向公安机关了解邓某的具体释放时间、程序,决定在邓某结束服刑后立即对其进行传唤。清晨,执行干警看守所外“蹲点”被执行人,准备“迎接”这位特殊的“客人”。在经过一个多小时的等待,邓某终于走出了看守所大门,执行干警立即将其控制住,并当场传唤。执行干警向其指出不缴纳罚金已构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行为,也将受到相应处罚。经过执行干警的教育训诫,邓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随即联系其亲属代为缴清罚金,至此此案顺利执结。

案情二

李某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判决生效后,李某被收监执行,所判附加刑罚金被依法移送至宁城法院执行局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全面查询,发现被执行人李某仅有银行存款140余元,名下也无车辆、房产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执行干警立即扩大调查范围,通过摸排得知李某曾经办理过取保候审,随即向公安机关了解到李某的具体程序,得知李某缴纳过保证金1万元,并也将于近期刑满释放。经过法院和公安的“无缝衔接”,执行干警顺利与李某取得联系,在执行干警的释法明理下,李某主动将罚金5000元缴纳至执行案件“一案一账户”,至此该案顺利执结。

下一步,宁城法院将把罚金刑执行作为执行工作的重点,继续加大与公安、检察院协作配合,通过共享财产刑执行信息动态、举行联席会议等方式,共同解决财产刑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难题,向社会公众强调罚金刑的刑罚性和不可免除性,加强对罚金刑执行的力度,维护法律的权威和法院的威信,切实提高司法公信力。

责任编辑:宁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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