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群众、青少年学生对毒品的正确认识,预防药物滥用,按照宁城县禁毒委员会工作部署,6月25日上午,宁城县人民法院刑事庭干警到县街心公园附近开展主题为“防范青少年药物滥用,共筑新时代无毒北疆”的禁毒普法宣传活动。
“新型毒品有哪些?”“吸食之后有什么危害?”“发现有人吸毒应该怎么办?”活动现场,法院干警通过设立咨询台、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向过往群众详细介绍了毒品的种类、危害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同时,结合典型案例,深入浅出地讲解了毒品犯罪的严重后果,让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到“吸毒违法,种毒必究,贩毒有罪”,自觉“远离毒品,珍爱生命”,切实增强了广大群众预防和抵制毒品的意识。
“毒品不仅危害个人身心健康,还会破坏家庭幸福,甚至影响社会稳定。我们每个人都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坚决对毒品说‘不’!”法院干警的耐心讲解引起了现场群众的强烈共鸣。
此外,宁城法院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抖音、快手,发布禁毒普法宣传视频、推文等,扩大宣传覆盖面,让更多的人了解禁毒知识。
此次禁毒宣传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5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30余人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宁城县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坚持惩治毒品犯罪与禁毒宣传相结合,保持毒品违法犯罪严打态势,加强禁毒宣传力度,为构建健康无毒、平安宁城筑牢司法屏障。
划重点
什么是依托咪酯?
依托咪酯,白色结晶或结晶性粉末状物,是一种快速催眠性麻醉药品,对中枢神经具有较强的抑制作用。近年来,不法分子通常将依托咪酯添加在普通香烟烟丝或勾兑在电子烟油中,获得与传统毒品相似的“上头”快感,吸食后呈现头晕站立不稳、东倒西歪等类似醉酒后的状态,大剂量吸食会出现脾气暴躁易怒、生活懒散等影响人的情绪、思维和意志行为的精神障碍,甚至出现意识朦胧状态下自残、自杀的情况,威胁公共安全。
2023年9月11日,国家药监局公告,将依托咪酯(在中国境内批准上市的含依托咪酯的药品制剂除外)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根据当前刑事审判实践,1克依托咪酯折算为0.4克甲基苯丙胺(冰毒)定罪量刑。
相关法律知识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第三百五十七条 【毒品的范围及毒品数量的计算】 本法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毒品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计算,不以纯度折算。(张晓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