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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城县人民法院提示您:减少预付式消费纠纷,需要这样做!

作者:肖可檬  发布时间:2024-06-25 11:10:27 打印 字号: | |

“去年办的美容卡都没用几次,今年再去店都关门了!”“我在小区门口的浴池充值了会员卡,还没用完就告诉我得再进行充值升级才能继续使用?”“在理发店办理的储值卡说好是会员七五折,但结账时却按九折给结算的!”近期,宁城县人民法院民二庭办理了多起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其中预付式消费纠纷频发。

预付式消费也称提前消费,是一种“先付费、后兑现”的消费模式,即消费者提前向商家交付一定额度的费用,之后可以按约定享受服务或者购买商品。这种模式具有一次性付款多次消费、消费周期长以及消费不连续等特点。如今,在美容、美发、加油、健身等服务领域,预付式消费已成为一种非常普遍的消费模式。预付式消费对于消费者来说,提供消费便利的同时还可以获得优惠和折扣;对商家来说,能快速聚拢资金、增加稳定客源。

然而,这种本该刺激消费、合作双赢的消费模式,现实中却出现了诸多问题,如商家卷款跑路、改变服务内容、提高使用门槛、设置霸王条款、擅自中止服务等各类消费侵权问题。

最高法在6月6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回应了大众呼声,在零售、住宿、餐饮、健身、出行、理发、美容、教育培训等生活消费领域对于如何防范预付式消费合同风险、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提供了行动指南,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此次,最高法专门发布有关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是对现实中普遍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的有力回应,对于规制不诚信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具有积极意义。如明确丢卡不补等为无效的霸王条款;针对“套路营销”,规定消费者支付预付款后七天内可无理由退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的处理;针对“卷款跑路”,明确构成欺诈将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还明确“恶意逃债”清算义务人等承担连带责任等。这些规定不仅能为消费者依法维权提供更有力支持,而且将提高商家的违法成本,有利于引导商家诚信经营,让预付式消费更规范。

商家以诚为本、恪守诚信,才能让消费者愿意消费、敢于消费、放心消费,让预付式消费真正实现消费者享受优惠、商家快速回流资金的双赢。为了营造良好的信用消费环境,引导消费者合理选择预付式消费,促进预付式消费的健康发展,宁城县人民法院提出以下建议:

经营者:加强自律,规范经营

一是规范书面合同。经营者应对及时与消费者签订规范的书面合同,在合同中需明确约定商品或者服务的具体内容、价款及费用退款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通过订立书面个体的形式,强化经营者对自身遵守承诺的约束,降低消费者维权时的举证难度。

二是及时按约履行。经营者应当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不得降低商品或服务质量,不得任意加价,如果经营者没有向消费者按约提供相应商品或服务,应当按照消费者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还预付款。

三是事中告知义务。如若经营者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经营风险,应当及时停止收取预付款,经营者决定停业或者迁移服务场所的,应当提前告知消费者,继续履行义务或者退还没有消费的预付款余额。

消费者:理性消费,提高警惕

一是谨慎签订合同。消费者在办理预付式消费时往往没有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导致发生纠纷时难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合同作为维护权益的有效证据,消费者理应合理利用,在与商家签订合同前首先要明确自身的需求,确定购买类型是否为预付式消费卡,正式签订合同时,要仔细阅读甄别合同中的各项条款是否合法或存在疑义,其中特别需要关注的是关于终止服务、转让等限制性约定,并保存好相关票据及合同,以便日后维权。

二是选择诚信商家。消费者应多做比较,选择规模大、证照齐全、经营状况较好、诚信度较高的商家。同时在办理填写个人信息时,必须确保商家具有合法资质及信誉,遇到不必要填写的信息可以拒绝填写,在相关网页填写个人信息时务必时刻关注跳转页面信息,避免在不安全的网络环境中输入个人信息以免个人信息泄露。

三是留存消费记录。消费者在办理预付式消费卡后在日后实际消费中往往不清楚卡中剩余款项、剩余消费次数等信息,虽然消费者保存了支付或转账记录,但由于商家未提供交易明细、消费记录等导致消费者陷入举证维权的困境中,所以消费者应在每次消费后及时向商家索取相应消费记录进行留存。(肖可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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