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父赵某将侄子李某一纸诉状告上法庭,究竟所谓何事?原来,赵某在八里罕镇某村有一块耕地,该地块形状如“刀刃朝北,刀把朝东侧的刀形”。该地东侧即为李某的耕地。2024年5月份,李某将案涉地块约0.5亩耕地全部翻种,此事经双方多次协商未果,故赵某将其侄子李某诉至宁城县人民法院。
多方联络查案情 耐心组织齐调解
承办法官韩仲刚在接收到该案时,仔细查阅了卷宗,并及时与当地村委会书记沟通,得知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且当事人之间存在亲属关系,韩仲刚法官秉持着“办案既要解决案子,也要修复亲情,不能仅从冰冷的法条入手,更要从温暖的亲情入手”的理念,带队来到八里罕镇某村民委员会与当事人会面,同时在与村书记、村主任沟通中,得知被告李某的大爷李某山在当地颇具威望,遂邀请李某山一起参与案件调处中来。
法官办案临田间 现场勘验明实情
为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了解情况,充分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韩仲刚法官在当事人的带领下前往案涉田地,通过第三方公司的测量进一步明确了双方土地确权证书上各家的土地范围。经过此次实地测量、现场勘验,案情基本水落石出,侄子李某确实侵占姑父赵某部分土地,系因降雨导致原梯田梗被冲毁,致使双方土地边界不清,而且赵某要求李某返还土地也主要是因为修建猪舍需要化粪池,如果土地边界不清将导致化粪池无法修建。
协调融合法理情 多方聚力化纠纷
在第三方公司给出精确坐标点情况下,韩仲刚法官与村委会班子成员、乡贤李大爷开始做双方当事人工作。
韩仲刚法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土地侵权行为的责任人应当对受害人按照其侵权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如果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所以为了尽快解决这个纠纷,保障你们双方的利益,我建议你们可以采用调换土地的方式来解决矛盾,比如把庙沟旁赵某的土地与李某的部分土地进行兑换。”
村委会书记:“‘千里传书只为墙,让人三尺又何妨?’古人以宽容大度留下‘六尺巷’的美谈,你们之间既然是姑侄关系,更应该互谅互让,遇到矛盾,要及时沟通、友好协商,不能因为这点事情伤了和气。”
李大爷:“赵某,你作为姑父,应多包容一下李某,他还年轻,上有老下有小,多种块地也是为了多赚点钱,能够养家糊口,并不存在主观恶意。”“李某,你作为小辈,也应该体谅长辈的不容易,首先,你侵占人家的土地本身就是你的不对,其次他让你返还土地也是因为要修建猪舍需要化粪池,你姑父不像你们年轻人,他这么大岁数干点事业不容易,你得体谅体谅。”
最终,双方在法庭和村委会及李大爷的调解下达成共识,并在村委会的见证下签订了土地调换协议,李某当场履行了义务,双方握手言和,此次纠纷得到妥善解决。
一直以来,土地问题是农村社会矛盾的焦点和不稳定因素的导火索,土地是关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安身立命之所。人民法庭处在推进社会治理、服务乡村振兴的最前沿,承担着维护基层稳定、化解一线矛盾、保障公平正义的重要使命。该案的妥善化解为当地群众处理土地纠纷提供了新的解决思路与方法,也是法庭充分运用“法庭+村委+乡贤”联动调解机制的生动实践。
下一步,宁城县人民法院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继续发挥基层法庭职能优势,不断探索将新时代“枫桥经验”运用到具体案件中,充分发挥村委会、乡贤的优势,深化诉源治理实践,不断探索“人民法庭+”的多方联动模式,将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多元化解机制挺在前面,为全力服务乡村振兴、基层社会治理、满足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求增添法治亮色。(徐文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