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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无”减肥产品需警惕,这次不瘦但很“刑”

作者:孟庆兵  发布时间:2024-07-26 17:13:50 打印 字号: | |

“不运动不节食,轻松月瘦10公斤”“一颗见效,任何体质保瘦”,微信朋友圈里形形色色的减肥产品层出不穷,殊不知,有些减肥药、减肥食品不能乱吃,“三无”减肥产品添加禁药,可能会致命!近日,宁城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有毒有害食品案。

基本案情

2023年3月,宁城县康女士在被告人王某1处购买了“减肥巧克力”,后康女士女儿误食该巧克力后出现燥动、胡言乱语、神志不清等症状,随即到宁城县医院治疗,又转至赤峰学院附属医院住院治疗,经北京高新医院对其血、尿采样检验,结果显示样本内含有国家明令禁止非法添加的“西布曲明”成分。经查,被告人王某1是在网上平台购买的减肥巧克力、减肥胶囊,自行包装后线下销售给不特定人群,经检测,被告人王某1售卖的减肥巧克力、减肥胶囊均含有西布曲明成分。民警随即根据线索排查减肥胶囊的来源及销售渠道,发现这是一起跨省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

现查明,2023年初,广东省韶关市邱某、陈某等4名被告在网上联系到贩卖西布曲明原材料的河南省邓州市被告人王某2,跟其购买西布曲明30余公斤后,陈某根据王某2提供的原料配比方式,在韶关市武江区一出租屋内,使用搅拌机将西布曲明、淀粉、葡萄糖粉等材料进行搅拌灌装,生产了28万余粒含有西布曲明的“三无”减肥胶囊。后邱某等4名被告又联系到被告人方某、张某、赖某,多人分工协作,通过注册20余家拼多多店铺将该减肥胶囊向不特定人群销售,非法获利33万余元。被告人王某1购买的“三无”减肥胶囊正是在被告人邱某等人经营的拼多多平台店铺购买。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邱某、陈某、王某2等5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其依法判处有期徒刑9年至7年不等,罚金20万元至15万元不等;被告人王某1、方某等4人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其依法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2年至不等,罚金8万元至3万元不等;并依法追缴被告人邱某等人违法所得人民币33万元、被告人王某1违法所得人民币39600元,上缴国库。

法官提醒

什么是“西布曲明”?西布曲明曾被用作减肥药,其可抑制食欲中枢,促使人体的胃部饱胀感增强,食欲下降,从而达到减肥的目的。但西布曲明会对消化系统、神经系统、心脑血管系统等产生影响,导致内分泌代谢失调、精神紧张、睡眠障碍,同时增加心脑血管疾病风险,严重时可能出现心梗、脑卒中、心脏骤停等风险。

2010年10月,中国药监局停止西布曲明制剂和原料药在我国生产、销售和使用,已上市销售的药品由生产企业负责召回销毁,同时保健品中也禁止非法添加西布曲明成分。事实上,不仅我国禁用西布曲明,因服用西布曲明在世界范围内出现多起致人死亡事件,从2010年开始,美国、英国等多个国家均已对西布曲明禁用。但由于西布曲明价格低廉,且确有一定的抑食功效,屡被一些不法商家巧妙加入减肥食品中牟取暴利。

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减肥产品时一定要谨慎!如需要用药,应在医生的指导下进行。同时,切勿盲目相信网络上销售的减肥产品,应选择正规渠道购买,并查看产品成分表,若发现购买的产品是“三无”产品,即“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无生产厂家”的产品,请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孟庆兵


 

责任编辑:宁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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