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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请注意!关于房屋装修,法官的五个小提示
作者:刘颖  发布时间:2024-08-16 17:28:03 打印 字号: | |

房屋装修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虽然工程量不大,但是在装修过程中引发的纠纷却不少,那么如何避免在房屋装修时产生纠纷?下面一起通过两则真实案例来看法官的特别提示。

案例一

原告周某与被告吴某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周某购买了宁城县某小区房屋作为婚房,并找到被告吴某对房屋木工部分进行装修,但双方未签订装修合同,也未对材料工艺、样式效果等作明确约定。在吴某将房屋木工部分完工后,周某认为该房屋木工部分有组装错误及瑕疵的问题,但吴某认为其一直按照周某指示进行安装,不认为存在周某所述的问题,双方因此产生纠纷起诉至宁城县人民法院。

法官提示

在房屋装修过程中,口头约定难以保证装修的最终质量与效果,在后期维权时也可能存在许多困难,因此,为避免纠纷,一定要签订书面的装饰装修或承揽合同。签订合同时需注意合同一般必备的内容,包括装修公司基本信息、施工工期、验收程序(包括材料、隐蔽工程、局部和整体验收等),同时也要对装修材料的品牌、规格、质量及价款,以及装修的工艺、效果,保修条款及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作明确约定。如果装修公司提供的是格式合同,也要在签订合同之前逐条审阅,对于有异议的条款及时提出修改,必要时签订补充协议。只有这样,即使是发生纠纷时也能用有效的合同来规范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有效减少矛盾的发生,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例二

原告许某与被告某装修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签订了装修合同,在合同中约定了装修工期,但对开工时间和完工时间未明确约定。被告某装修公司在签订合同之后迟迟未开工,原告许某多次催促,但被告均以业务量太多没有时间为由拒绝开工,故原告将其起诉至宁城县人民法院。

法官提示

部分装修公司在合同中仅约定了装修的总工期,但并未约定具体的开工时间及完工时间。建议在装修合同中明确约定具体的工期,具体到某年某月某日,同时要明确工期延误时装修公司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和损失赔偿方式,即每延误一天,装修公司需支付多少违约金。

装修“避坑”小贴士

装修是每个家庭都会遇到的一件大事,为避免纠纷的发生,每位业主在装修过程中都应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一要查看装修资质。业主在选择装修公司时,要查看公司相关资质证书,以确定装修公司是否具有专业资质。

二要签订书面合同。无论是委托专业装修公司还是亲朋好友装修,合同作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都必不可少。签订一份规范的书面合同,对装修范围、装修价格、施工进度、付款方式及期限、质量标准、违约责任等重要事项作出明确的约定,为装修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同时在装修过程中,对双方协商一致的增减项及对合同的其他变更,对主材、辅材品牌及型号的特殊要求,对施工工艺的特别需求等,都应当进行书面确认,避免日后发生分歧。

三要注意留存证据。装修过程中要实时跟进施工进度,如发现装修质量问题,应当及时进行取证;对装修过程中双方签署的书面材料和支付凭证等,都应注意保存,以便维权时举证;合同履行终止时,应完成书面结算和施工材料交接手续。

四要验收合格后再搬入房屋实际居住或直接使用装修物品。业主如果径直入住或自行使用,即视为对装修成果验收合格,这可能会在出现质量问题时在维权过程中给自身带来不利影响。

五要注意维权方式。如果产生纠纷,要及时通过协商解决、申请调解、提起诉讼等方式来合理维权,不要自行拆除已经装修的部分,及时保留证据,依法维权。(刘颖)


 
责任编辑:宁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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