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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调解治未病,执前督促显成效
作者:季晨曦  发布时间:2024-08-21 17:31:57 打印 字号: | |

为将最高人民法院张军院长关于“解决执行难问题还要深化,执行难的源头问题要思考”具体要求落实到实处,积极推进执前督促工作走深走实,8月19日,宁城县人民法院瓦房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法庭解决基层矛盾纠纷的“桥头堡”作用,成功执前和解了8件租赁合同纠纷,帮助了权利人及时兑现权益,从源头上减少了进入强制执行阶段的案件数量。

2021年,宁城县某镇政府为贯彻落实脱贫攻坚战略举措,租赁土地投资建设日光温室扶贫产业园区,并与农户签订了《棚室租赁合同》,合同约定每年3月1日前一次性交付本年度生产租金。然而合同到期后,有8名租户并没有向镇政府交纳租金。瓦房法庭在矛盾纠纷排查过程中了解到这个情况后,主动走访租户,深入实地调查,并通过诉前调解程序解决了政府与租户间的纠纷。案件成功调解后,瓦房法庭及时引导当事人进行司法确认,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为保障调解协议的顺利履行,承办法官又对租户跟进释法说理,教育引导他们执前自动履行,最终8名租户自觉履行了调解协议,交纳了租金。

瓦房法庭霍晓彬法官说:“不论是判决还是调解的案件,案结都不是终点,事了才是目的。因为有的案件虽然法律文书上已经明确了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但仍旧陷入“执行难”的困局,做不到“真正履行”实际上就是没有彻底解决问题。因此案件结束后,我们主动督促,向其释明未主动履行将要面临的经济风险、信用风险和司法风险,推动义务人树立主动履行意识,实现义务人从‘要我履行’到‘我要履行’的转变,在全力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地降低了对义务人的影响。不遗余力地将胜诉当事人“纸上权益”兑现为“真金白银”,切实解决群众最急难愁盼的问题,彻底化解矛盾纠纷,做到案结事了。”

近年来,瓦房法庭在工作中积极总结经验,不断创新工作模式,探索创新出“诉前调解+执前督促”工作模式,全庭干警积极参与诉前、执前和解工作,秉承“谁调解、谁督促”的理念,通过与法律文书一起送达《自动履行义务告知书》督促义务人在执行前主动履行,实现了执行案件祛源减量。

下一步,宁城县人民法院瓦房法庭将继续坚持和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打造好“枫桥式人民法庭”,继续创新工作机制,减少人民群众诉累,以更便捷、更高效的方式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季晨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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