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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城县人民法院邀请代表委员见证强制腾退
作者:张建程  发布时间:2024-08-27 16:01:00 打印 字号: | |

腾退房屋一直是法院执行工作中难啃的“硬骨头”,执行程序复杂、难度大,为保证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兑现,8月27日,宁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以攻坚克难“拔钉子”精神和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行动力,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见证下成功腾空了涉案房屋内财物,保障房屋顺利进入评估造价程序。

基本案情

2022年6月6日,被执行人吴某从申请执行人王某处借款24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被执行人吴某为申请执行人王某出具借据一枚,并与之签订了《借款抵押房屋合同》。合同约定将被执行人吴某作为房屋所有权人的位于赤峰市宁城县天义镇某处建筑面积为61. 76平米的房屋作为抵押,并在宁城县不动产登记局办理了抵押权登记。

借款后,被执行人吴某并未如约履行还款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多次向被执行人释法明理,并张贴腾迁公告,责令其尽快将房屋腾出,但被执行人均以各种理由抗拒法院的执行工作。为加快执行案件进度,公告期满后,宁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决定采取强制腾退措施。

2024年8月27日,在执行局局长代学永的安排部署下,我院9名干警前往上述房屋进行强制腾退,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公证人员全程见证执行。

直击现场

行动现场,执行干警分为安全保卫组和实施组分别展开工作。执行全程使用执法记录仪录音录像,对屋内物品逐一进行清点并登记造册,通过搬家公司将物品搬至安置地点,大家有序配合,确保此次执行依法、公开、透明。在现场,执行法官释法明理,讲明腾房政策,释明救济途径,强调拒执责任,要求居住人配合法院执行工作。最终被执行人亲属于执行当日主动交付钥匙并搬离房屋,双方现场完成交接,案件顺利执结。

此次行动宁城法院执行干警秉持善意执行理念,督促各方主动配合执行工作,成功促使一起“强行腾房”变为“主动腾房”,有效平衡了执行力度与执行温度,达到了定分止争的目的,促成案结事了人和,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下一步,宁城县人民法院将以诚信建设工程为抓手,持续加大执行力度,将强制腾退措施与善意释法引导相结合,着力破解执行中不动产移交的“难点”“堵点”,切实将当事人的胜诉权益落到实处。(张建程)


 
责任编辑:宁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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