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与方某曾是一起合伙做过生意的伙伴,后期李某因生意需要向某银行借款40万元,为了能够成功借款,李某请求方某为其提供担保。方某考虑到双方关系还不错,且当初合伙做过生意,因此认为李某可以相信,尽管他并不清楚担保需要承担什么具体责任,仍毫不犹豫地答应了。然而,事情并没有像方某预期的那样顺利。李某后期因生意失败,无法还款,银行多次催收无果后,一纸诉状将李某和方某起诉至宁城县人民法院。方某收到法院向自己发送的传票等法律文书时,顿时感到手足无措。
法官审理
案件开庭审理后,法官根据原告某银行提交的借款合同等证据材料及原、被告陈述,认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对于担保责任,被告李某应当承担清偿债务义务,被告方某作为担保人,应承担连带责任,即对被告李某需要还款给原告某银行的金额承担保证责任。
法官说法
上述案例中,方某作为担保人与某银行签订的合同称为保证合同。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本案中,方某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即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好朋友之间担保借款的事情常有发生,不能按期还款的理由也较多,而担保人也往往会像案例中的方某一样顾及情面便答应对借款合同进行担保,未考虑到如若借款不能按时偿还,自身是否有还款能力。法官提醒:民间借贷有风险,为人担保需谨慎。为借款人提供担保时一定要做到深思熟虑,做出决策前要对被担保人的信用、借款用途、借款风险及自身的担保能力等进行综合、全面评估,也要对自身的担保范围、期限、方式等关键内容予以明确,了解担保内容后再进行有效担保。(刘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