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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社区“双报到” 政策宣传“零距离”

作者:刘建海  发布时间:2024-09-25 16:16:01 打印 字号: | |

为深入开展“双报到、双服务、双报告”为民服务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在职党员在服务社区、服务群众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结合内蒙古自治区第41个全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9月25日上午,我院与新宁社区联合开展“党建引领石榴红,法院社区共绘梦”主题党日活动,深入宣传贯彻党的民族政策,提高社区居民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认识。社区书记陈阳同社区工作人员与我院党员干警共同组织开展此次活动。

活动中,法院干警与社区工作人员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向社区居民宣传了《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关于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的决定》,进一步普及民族理论,宣传法律法规,不断提高社区居民对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的知晓率,凝聚和弘扬了民族团结进步正能量。

随后陈书记带领我院干警对社区进行了参观,介绍了社区基本情况,讲解了社区基础设施的功能与使用情况,双方就今后做好党建共建工作达成了共识,共同打造共建共享党建新格局。

下一步,宁城县人民法院将立足审判工作职能,深入开展党员“双报到、双服务、双报告”志愿服务活动,把机关单位优势与社区实践紧密结合起来,不断延伸和拓展司法职能,满足社区居民对法律服务的需求,用实际行动践行为民服务的初心。(刘建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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