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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司赢了后,该怎么办?关于执行这几点你要知道!
作者:执行局  发布时间:2024-10-05 15:37:24 打印 字号: | |

打官司的目的是要钱

那么赢了官司怎样申请强制执行?

如果被执行人没车没房没存款

申请人该怎么办呢?

被执行人拒不给钱会怎样处置?

今天我们一起来了解关于执行的那些事

 

一、如何申请执行立案

执行立案是指当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或者其他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过程。以下是详细的执行立案流程:

1.提交申请执行书。

申请执行人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2.提供身份证明

申请执行人还需提供身份证明,如果是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者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3.提交生效法律文书

申请执行人需要提供生效的法律文书副本,如判决书、裁定书等。

4.法院审查立案

人民法院在接到申请执行书及有关法律文书后,会审查该申请执行是否合法适当,有关法律文书是否齐备,内容是否明确,被执行人是否有执行能力。如果符合立案条件,法院会在七日内审查立案,并移送执行局。

二、向法院申请执行后,需要提供财产线索吗?

强制执行并非执行法官的“单打独斗”,还需要申请执行人的积极配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有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及线索的法定义务。虽然法院的查控系统日渐完善,但并不能涵盖被执行人的所有财产类型,如现金收入等。在此情况下,申请执行人可基于对被执行人的了解,积极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更有助于提升查人找物的精准性,提高执行效率。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包括但不限于:

1.动产。被执行人名下不动产的坐落位置、产权证号等。

2.车辆。被执行人名下车辆的车牌号、存放地点等。

3.银行存款。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的账户、开户行等。

4.公积金。被执行人名下公积金账户、所属管理中心。

5.其他。被执行人名下的股票、基金、投资型保险、知识产权、版权、公司股权等。

三、如何应对“老赖”?

对付“老赖”的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诉前财产保全。在起诉前,可以申请法院进行财产保全,防止老赖转移财产。

2.准备起诉。准备好起诉材料,如借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并调取被告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和联系方式等。撰写民事起诉状,内容包括当事人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等。向管辖法院提交立案申请,缴纳诉讼费,并按照法院要求参加开庭。

3.申请强制执行。在法院判决后,可以向管辖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外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利用社会舆论的压力促使老赖履行债务。

5.限制“老赖”的高消费。可以申请法院限制老赖的高消费行为,如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入住星级以上宾馆、酒店,购买不动产或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等。

6.利用其他法律手段。可以通过申请查封、冻结、扣押、划拨、扣留收入、强制交付、强制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办理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评估、拍卖、变卖等方式来对付老赖。

四、如何正确理解执行不能?

“执行不能”,是指人民法院执行过程中穷尽现有的各种执行措施和手段未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或对被执行人财产司法处置后再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从而无法实现或无法全部实现申请执行人债权的情形。

“执行不能”的案件主要表现为两类:

一类是自然人债务,被执行人因自身年老、疾病、贫困等确无履行能力导致案件终结本次执行或终结执行。一类是法人或其他组织,被执行人无力继续经营、濒临破产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处于无人员、无财产、无办公场所 “三无状态”,此类案件应依法及时转入破产程序,通过破产和解、重整、清算等方式全面终结相关民事法律关系。

“执行不能”以后,法院怎么做?

法院会至少每半年通过网络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发现有财产的将会依职权主动恢复执行;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线索的,可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且申请不受时间限制;同时可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措施。

五、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会怎么样?

冻结、查封、扣划其名下的财产;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限制高消费;

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六、如何解除限制高消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九条 在限制高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高消费令;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本规定第六条通知或者公告的范围内及时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高消费令。

七、如何解除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有纳入期限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应当删除失信信息。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六个月内,申请执行人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责任编辑:宁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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