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上午,宁城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金明同志提请的宁城县人民法院《关于王敏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经过会议表决,任命王敏为宁城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霍伶俐为宁城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宋炎冬为宁城县人民法院大明人民法庭副庭长、刘玉柱为宁城县人民法院瓦房人民法庭副庭长。
4名副庭长作供职发言,随后,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钱荣新为新任命的副庭长颁发任命书,并现场进行了宪法宣誓仪式。
新任命的同志一致表示,今后在新的工作岗位上将牢记使命、忠诚履职、不辱使命、不负重托、公正司法,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捍卫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做一名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好法官。(王新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