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做深做实代表委员联络工作,全面落实《关于开展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活动方案》要求,更加有效的将人民呼声转化为法院工作的“源动力”,近日,宁城县人民法院开展“代表委员开放日”活动。活动中,各业务庭室依托“人大+法院”“政协+法院”的联动工作模式,以“走出去”“请进来”等形式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深入了解、广泛参与和有效监督法院工作。
民一庭:人大代表助调解 合力解纷促和谐
2024年11月21日上午,宁城县人民法院民一庭邀请县人大代表柴景慧参与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调解,在多方的共同努力下,成功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
原告尹某与被告王某原系朋友关系,被告先后数次向原告借款。2020年1月3日,被告王某向原告出具24万元借据一枚,约定借款期限为36个月,借款到期后,被告一直未予偿还。原、被告双方之间除了案涉24万元借款以外,还存在30余万元的其他多笔债务尚未解决。
被告王某委托其父亲王甲代其参加调解,王甲与原告尹某之间因偿还借款数额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双方言辞激烈,情绪较为激动,调解陷入了僵局。谢佳颖法官不急不躁,与人大代表柴景慧采取“背对背”的方式对双方当事人分别做调解工作。
“一趟马一趟河,咱们来到法庭就要讲证据,你儿子现在才三十几岁,及时偿还借款才能保证他有良好的信誉,这也是为他的未来考虑啊。”人大代表柴景慧对被告的父亲王甲如是说。
站在原告的角度上,法官谢佳颖对原告尹某劝说道:“建议你们今天在这里把事情一次解决了,免得整天为打官司奔波,而且从法律角度出发,你的主张也并不全部符合法律规定,希望你能认真考虑调解方案。”
经过近两小时的法官释法、人大代表说理,二人逐渐冷静下来,被告父亲决定和儿子商量一下调解方案,电话里,被告父亲说道:“说实话,这法官们可真不错,一直在帮咱们做工作……”
最终,在人大代表柴景慧和谢佳颖法官的努力协调下,原告与被告达成调解协议,双方之间所有债权债务在本次诉讼中一次性解决,再无其他争议。在当事人的连声道谢中,本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圆满化解。
民二庭:代表委员进法院 共筑庭审新“枫”景
11月22日上午,宁城县人民法院民二庭主动邀请县人大代表于学慧、宋金娜和县政协委员于兆前走进法庭,参与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的调解过程。
刘某在被告某合作社从事焊接工作,因钢筋质量不合格,导致原告在进行焊接工作时从高空掉落受伤,经医院诊断为颈椎骨折、脊髓损伤、截瘫等多处损伤并已死亡,在赔偿事宜上原、被告未达成一致,刘某的继承人小刘某作为原告遂起诉到法院。该案承办法官表示,“在拿到案卷时仔细翻阅了卷宗,并在与当事人的沟通过程中我发现该案有调解的意向,只是原告要求赔偿的数额较多,被告某合作社表示拿不出那么多钱,此案在立案前已经经过当地政府调解多次,但最终未成功调解。了解到这些后,我认为该案具备调解基础且也了解到被告合作社在当地口碑不错,所以我秉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办案原则,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认真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针对双方的争议焦点,从法律角度分别为当事人答疑解惑,并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通过多次的释法明理,我发现原、被告的对立情绪逐步消除,搭建起了信任的桥梁。为调解过程打下了基础。”
在调解过程中,原、被告双方经过法官的释理对立情绪逐步减弱,能够仔细倾听对方诉求,承办法官梳理出双方的争议焦点,逐个击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过通俗易懂的言语从原、被告的利益角度出发分析该案,引导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最终,通过长达3个小时调解,在多方的共同努力下,原、被告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并被告已当庭给付10万元,余款55万元于指定期限前付清。原、被告双方均对调解结果很满意。原告表示“我没想到这个案子会这么快的解决,感谢法官为了我的案子跑前跑后,耐心地与我们沟通,对于我们不懂的问题也在一直给我们答疑解惑,真的很感谢!”
代表委员表示,通过此次“代表委员开放日”活动,我们“零距离”的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和司法的公正,学到了很多法律知识,也丰富了自己的知识储备,更看到了人民法院公正司法的信念和人民法官为人民的责任担当,对法院的审判工作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也为我们代表委员依法履职、监督提供了有力的平台。
宁城县人民法院将继续深化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沟通,多渠道、多维度倾听代表委员声音,最大限度凝聚共识,让民情民愿“落地有声”、民心民意“开花结果”,深化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努力打造更加公正、透明、高效的司法环境!(李曦玥 刘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