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了好几年,房子过户手续终于完成了,我心里的石头总算落地了,太感谢法院了!
11月25日,宁城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为申请执行人成功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申请人王某激动地向法院执行干警表达着感谢之情。
申请执行人王某和被执行人刘某在2019年5月14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购买被执行人位于宁城县楼房一处。王某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向刘某支付了购房款,刘某虽将房屋交付,却一直未协助王某办理过户手续。随着时间的流逝,刘某更是音信全无。2024年5月,王某将刘某诉至宁城县人民法院。法院判决刘某限期内配合王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判决生效后,刘某仍未履行法律义务。
11月15日该案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在尝试电话联系刘某无果后,便前往刘某住所地进行实地走访调查。
“王某的孩子生了病,这几年他一直在外带孩子看病。你们联系不上他,是因为他几年前就换了手机号。我给你们他新的联系方式吧。”执行法官通过多方打听,终于找到了刘某的表姐,并在其表姐的协助下成功与被执行人取得了联系。
“其实我也一直想给他过户,但是我需要照顾生病的孩子,短时间内也没有办法回去啊!法官您看,这件事可怎么办啊?”刘某解释道。
在了解到被执行人的难处后,执行法官及时在案例库上进行大量检索,通过参考相关案例,积极寻求解决措施。后与宁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对接,讲明案件情况,共同制定过户方案。
执行法官在跟王某说明了具体情况后,王某表示:“家家都有一本难念的经。我能够理解刘某的困难,现在只要是可以过户,我愿意承担过户产生的所有费用。”随后,执行法官出具了执行裁定书,在不动产登记中心直接将涉案房屋过户至王某名下。
利民之事,丝发必兴。如我在执,念念在兹。宁城县人民法院始终秉持着司法为民理念,用心用情办好关系民心向背的每一个“小案”,不仅站在申请执行人的角度,体会他们想要兑现胜诉权益的迫切心情,还站在被执行人的角度,了解他们的困难所在。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切实解决“执行难”,宁城县人民法院一直在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