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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断供”起纠纷 法院调解促双赢
作者:宁越  发布时间:2024-12-24 10:47:19 打印 字号: | |

由于市场经济的波动,近月来银行起诉房贷逾期案件有所增加,这类案件一方面涉及金融机构的资金回笼与稳定运营,另一方面联系着家庭居住权益与生活安定,为此,宁城县人民法院秉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处理原则,深入剖析每起房贷逾期案件的成因和后续还款稳定性,力促双方达成案件调解。

2023年8月,新婚的小张和小王为居住,通过贷款方式购买了位于宁城县铁东街道某小区的二手房,银行依约向其发放贷款38万元。婚后,因小张突然失业以及小王怀孕后未外出工作,自2024年起二人收入骤减,导致房贷逾期超过半年且无力承担房贷加速到期全额偿还的后果,故银行向我院提起诉讼,要求小张和小王提前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利息、罚息及律师费等,同时就抵押房屋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案件处理过程中,小张和小王主动与案件承办法官联系,表示其并非故意拖欠贷款,只是目前经济压力过大无力偿还,但小张年底将有工资款可以收回,小张的父亲亦表示届时如小张无力偿还其可以提供帮助。小张和小王表示案涉房屋是他们现居唯一住房,小王现即将生产,若该房屋被拍卖将会导致日常生活无法继续,因此希望能与银行协商解决还款问题。

了解到小张和小王的需求后,承办法官与银行负责人积极沟通,最初银行负责人认为依据合同约定,贷款人的逾期情形恶劣、拖欠时间较长,不愿再给其宽限期,承办法官向其说明了贷款人的实际困难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多次组织双方协商洽谈,最终银行考虑到小张和小王的后续还款稳定性及小张父亲的承诺,决定再给其两个月偿还逾期借款的宽限期,但若小张和小王在后续还款过程中再出现连续两次以上逾期,则小张和小王应一次性偿还剩余的全部贷款本息、罚息,且银行可就抵押房产拍卖、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同时案件诉讼费应当由小张夫妇承担。最终,小张和小王同意了银行的调解方案并表示后续一定克服困难不再发生逾期。

法官提醒

依据各银行的房屋贷款合同约定,购房者出现连续逾期还贷情形即构成合同违约,此时银行就有权解除贷款合同,要求贷款人提前清偿全部贷款本息,届时贷款人将面临巨大的还款压力,在此,法官提醒各位购房者:

一、购房时理性评估自身购房能力,选择与自身经济能力相匹配的不动产,避免出现不堪重负、合同违约的情形;

二、还款过程中牢记还款日期,按时足额偿还,切勿出现“催款即还、不催不还”的还款习惯,导致承担违约金、罚息等,增加经济负担;

三、如还款过程中出现变故导致暂无还款能力,也应积极接听银行催款电话并于银行负责人联系,及时表达还款意愿,与银行协商变更还款计划或给予宽限期等处理方案,快速化解矛盾。宁越


 
责任编辑:宁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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