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汲取“六尺巷”礼让智慧 化解邻里杂物乱置纠纷
作者:程亚飞  发布时间:2024-12-24 10:49:08 打印 字号: | |

“我在我家墙根堆放东西,跟你有什么关系?”

“你放东西影响了排水,我家都被淹了,怎么就跟我没关系?”

宁城县某村王先生和许先生再次争吵起来。

原来,王先生和许先生本是多年的邻居,一直以来和睦相处。但最近,王先生发现许先生在自家墙根处堆放木材和砖头,虽然没有紧挨着堆放。但不仅影响了周边的环境卫生,还导致雨水无法排出。王先生多次与许先生沟通,希望他能清理这些堆放物,但许先生固执己见,矛盾逐渐升级。

无奈之下,王先生向宁城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许先生清理墙根的堆放物,并赔偿雨水无法正常排放给自己造成的损失。

法院受理此案后,宋炎冬法官深知邻里关系和谐的重要性,若简单地依据法律条文判决,不利于维护团结和睦的邻里关系,还有可能加深双方的“怨气”。为更好化解矛盾纠纷,承办法官本着案结事了人和的理念积极与双方沟通。

宋炎冬首先深入了解了案件的来龙去脉,并实地查看了墙根堆放物的情况。

“法官,你看到了吧,他把东西堆在这儿,水根本排不出去,他还振振有词。”见到法官后,原告生气的对他说。

“不要激动,不要生这么大气,你们两个人好好聊聊,被告如果同意搬走杂物,你也给帮帮忙,也给他点时间,你说是不是。”宋炎冬法官及时劝解原告不要冲动,退一步海阔天空。

同时耐心向被告解释法律关于相邻权的规定并劝解道:“‘远亲不如近邻’,大家都学习一下“六尺巷”的礼让精神,互相理解,与人方便与己方便。被告你在墙根堆放杂物,不仅不卫生,还不利于排水,大家的生活环境都变差了啊。”

被告想了想对法官说:“法官,你说的道理我都明白了,今天回去我就开始清理,以后和原告好好相处,做好邻居。”

最终,在宋炎冬2个多小时的劝解下,被告承诺把杂物及时清退,原告对此表示同意,不再追究赔偿问题。在法官的见证下,双方签订了和解协议,许先生当即开始清理墙根的杂物,而王先生也表示主动帮忙,原本紧张的邻里关系重归和谐。

任何一起小纠纷,都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任何一件不起眼的“小案”,都饱含着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美好期待和向往。该起案件的成功调解,充分体现了法官在处理邻里纠纷案件时的智慧与担当,不仅化解了邻里间的矛盾,更是在两个家庭之间搭建起了一座理解与信任的桥梁。法院审判不能是机械的“坐堂办案”,解决矛盾也并非简单的“一判了之”,只有实质性化解纠纷,让人民群众满意和认可,才是司法办案的最优解。下一步,宁城县人民法院将牢固树立“如我在诉”意识,用高水平司法服务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努力做实“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 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程亚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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