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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乡村振兴,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宁城县人民法院向宁城县某镇人民政府发出司法建议书
作者:李占春  发布时间:2024-12-24 10:57:21 打印 字号: | |

宁城县人民法院瓦房人民法庭在审理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中,发现某镇在精准扶贫工作后续落实中存在如下问题:一是对贫困户实施异地搬迁工作后,未及时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及与贫困户签订文书规定,落实旧宅基地拆除和生态恢复工作;二是在落实生态恢复中未能及时有效向贫困户讲解党的政策方针,部分贫困户未充分理解文件精神及法律法规,造成党的政策落实有欠缺等。为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积极有效推动党的事业顺利进行,既保护贫困户的合法权益又充分促进政府履行职能。瓦房人民法庭向宁城县某人民政府发出司法建议:

一、及时清查辖区内各村异地扶贫搬迁政策实施后,旧房及附属设施拆除、宅基地退还情况;

二、及时对退还土地进行生态恢复,确保达到复耕、复林条件;

三、及时对群众进行政策解读、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增强群众法律意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宁城县人民法院瓦房人民法庭发出司法建议后,宁城县某镇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对相关内容进行专题研讨并迅速成立专班工作小组对该项工作进行推进。随后,向宁城县人民法院发来司法建议回函,作出答复如下:

一、针对贵院提出的司法建议,我镇对扶贫异地搬迁分散安置贫困户进行了再次核查,对2户在搬迁后没有彻底将原旧宅院清退腾空归还集体的贫困户进行现场说法教育,现已督促整改;

二、针对未履行内容的贫困户进行现场说法教育宣传,对党的政策进行宣讲,对上级文件及法律文书进行讲解,贫困户均表示积极配合,很快将旧宅院彻底清空归还集体;

贵院的司法建议我镇已经落实,落实中提高了贫困户的法律意识,促进了生态恢复的进程,在群众及法治政府建设中起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和法治效果。同时,也促进了国家扶贫政策的贯彻落实,起到了很好的政治效果。

下一步,宁城县人民法院针对审执工作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单位发送司法建议书,通过司法建议“小切口”,促进解决社会治理“大问题”,变“定分止争”“化解矛盾”为“提前预防”“综合治理”,用司法建议为社会综合治理“把脉开方”,努力做到既“抓末端、治已病”,又“抓前端、治未病”,为社会治理体系不断健全完善贡献司法力量。李占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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